关于话补和交通补贴的规定

现新税法如果给企业员工报销通迅费(用发票报)和交通费(用发票报)扣不扣除个人所得税,就今年来说扣不扣,请高手给出详细解答... 现新税法如果给企业员工报销通迅费(用发票报)和交通费(用发票报)扣不扣除个人所得税,就今年来说扣不扣,请高手给出详细解答 展开
 我来答
休闲娱乐chl
高粉答主

2019-06-01 · 每个回答都超有意思的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5627
采纳率:100%
帮助的人:151万
展开全部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通知》对职工福利费进行了明确界定,并明确规定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1、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2、地方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30%

3、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50%。

扩展资料

单位对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文规定:

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即: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一粥美食
高能答主

2021-06-11 · 专注为您带来别样视角的美食解说
一粥美食
采纳数:7300 获赞数:462669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通知》对职工福利费进行了明确界定,并明确规定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1、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2、地方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30%

3、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50%。

为凭乘坐交通工具票据按票价据实报销不需要交税

以达州市通川区为例,对补贴补助范围的人员,限乘坐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和长途汽车,往返交通补贴凭乘坐交通工具票据按票价据实报销,其中火车或高铁/动车只限一张票,城市公交、出租车费及中转费不予补贴。执行时间内因同一事项多次往返的只能补贴一次,不得重复申报补贴。

符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九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5号)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的补贴,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他情况由区财政列支。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大风哥爱美食
高粉答主

2020-06-10 · 每天吃啥看我做,便宜好看面十足。
大风哥爱美食
采纳数:66 获赞数:17942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昊昊巨蟹座

2020-06-25 · TA获得超过325个赞
知道答主
回答量:489
采纳率:56%
帮助的人:21.2万
展开全部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丶迷格爆切人16
2019-12-21 · TA获得超过1.4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3.7万
采纳率:31%
帮助的人:827万
展开全部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通知》对职工福利费进行了明确界定,并明确规定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3条折叠回答
收起 更多回答(5)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