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分析题,急求答案

被告人:张楚,男,30岁,无业;白铁军,男,25岁,农民。1999年8月23日中午,张、白二人在某镇闲逛时,看到一商人打扮的外地人(李庄,男,35岁),手提一黑色提包在一... 被告人:张楚,男,30岁,无业;白铁军,男,25岁,农民。
1999年8月23日中午,张、白二人在某镇闲逛时,看到一商人打扮的外地人(李庄,男,35岁),手提一黑色提包在一商店购物时,露出了不少钱(共5000元)。二人商议后尾随该人意图在人少处乘其不备将提包抢走。13时许,李庄进到一家餐馆就餐,二人不想放弃,便尾随李庄进入餐馆,坐在离其不远的座位点了啤酒和小菜,一边吃一边观察李庄的行动。李庄一直将提包大起大压在自己的手下,使张、白二人没有机会下手。李庄吃完饭想吸烟,在取烟时,打火机落到地上,李便弯腰去捡时手离开了提包,乘此机会,张楚对白铁军一使眼色,二人起身,张楚抓起提包想逃,但因为心慌未能抓紧,提包落到了地上,李庄发现有人抢包起身用脚将包踏住,并大喊:“有人抢包!”白铁军此时迅速止前将李庄抱起,使李庄的脚离开提包,张楚不规则次抢拾提包,二人随即逃走。李庄报警后不久,将二人抓获。
试分析:张、白二人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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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李奇微
推荐于2016-11-20 · TA获得超过1506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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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不为盗窃,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不为抢劫。 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而不是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不构成其他罪名。
烧记忆的火焰
2010-06-16 · TA获得超过204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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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上是抢夺,因为他俩没准备使用暴力。但客观上最后阶段已经使用了暴力、强制手段,虽然没有人身伤害。但是:::::因为被害人反抗,二人采用了暴力手段,所以他们是抢劫罪。这就是答案。前面就是忽悠你的,想让你说抢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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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者DH73l9dh1913AL
高粉答主

2010-06-15 · 律师
创作者DH73l9dh1913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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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不为盗窃,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不为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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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勋忆2026
2010-06-16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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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被害人反抗,二人采用了暴力手段,所以他们是抢劫罪。
回答者: 烧记忆的火焰 - 四级 2010-6-16 11:11

请不要不懂装懂,“白铁军此时迅速止前将李庄抱起,使李庄的脚离开提包”——抱起被害人这算哪门子的“暴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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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右口口
2010-06-15 · 超过26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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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抢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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