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的买卖合同约定了逾期付款按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法院是否应从其约定。
我公司是一家私营有限公司,与另一国企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约定了逾期付款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按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但对方违约,诉送到法院判决为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我认为不符...
我公司是一家私营有限公司,与另一国企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约定了逾期付款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按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但对方违约,诉送到法院判决为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我认为不符合“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依约定”。请专家给予指教我是否应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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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话,人们法院在当事人请求下是可以调整的,现在法院比照借贷关系中的最高利率标准来计算对方违约造成的你方损失,基本是合理的。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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