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中无形资产不得超过多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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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静守

2014-03-06 · TA获得超过5.9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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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005年10月27日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法》,并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从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可以看出,对无形资产最高出资比例从原有的20%提高到70%,也就是说在企业的总资产中,无形资产可以占有更大的比重。新《公司法》的修订,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各种智力资产、非物质资产的尊重和重视,也对无形资产的摊销提出了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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