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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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一般在亲属之间、朋友之间和街坊乡邻之间发生,随着目前社会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方向已经悄然发生变化,通过亲朋好友关系将个人所有资金借给某些企业单位经营而到一定时期收回本息的情况时有发生。若发生纠纷,在诉讼中出借人提供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兰子禄律师认为,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务必注意以下十个方面事项。
有必要的书面形式
出借人与借款人可以签订书面借款协议,也可以由借款人单方面向出借人出具书面借条。借款时应写借条,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一些人认为把钱借给亲戚朋友非常可靠,所以在借钱时或碍于情面或图省事没有要求对方写借条,一旦双方出现纠纷,出借人由于没有证据支持很难要回借款,只有吃亏。此时,应注意的是勿将“借条”写成“欠条”或“收条”:欠条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收条一般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借条一般用来证明借款关系。
书面借据或借款协议内容清楚
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借款利率或利息、还款时间、逾期还款的利息或违约金。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实践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借款时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如“××叔”、“××哥”等写入借条,如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在起诉时往往会因债权人、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因此,在书写借条时应写明双方全名并标注身份证号码、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最好有借款人提供的担保人作保证担保,并注明保证范围及担保责任是连带责任担保还是一般责任担保,特别提醒的是,要明确担保保证责任的期间,一般可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二年。如果不约定保证责任期间,则担保期间为自还款期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动免除。
如果借款人提供有价证券质押或动产不动产抵押的,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质押或抵押手续。
明确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管辖法院、仲裁机构。
最好能注明,如因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一旦出借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有关诉讼费用或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等由借款人承担。
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有不少人误认为民间借贷不能收取利息,往往采用口头约定利息的方式。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超过四倍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在诉讼中借款人如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保存好转款凭证
如果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协议的,当出借人给付借款人款项时,如果是现金的,则应当向借款人索要收到借款的书面手续。如果是通过银行汇款的,则要保存好汇款凭证,以备将来查询。
借款用途要合法
明知借款人所借款项是用于赌博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则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
要注意诉讼时效
在借条或借款协议中有约定归还借款时间的,按最后一期归还日起的两年内计算诉讼时效,超过两年,法律将不保护出借人的债权。如果在借条或借款协议中没有约定借款时间的,则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自出借日期开始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法律也将不保护出借人的债权,但已经在中间主张过还款要求的,则诉讼时效为从有证据证明主张之日起的二年内。
其他的注意事项还有:
大额借款最好是通过银行汇款进行;
借款人如称借款系用于其家庭生产经营需要或夫妻共同生活需要的,出借人则最好让借款人的家庭其他成员或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确认借款;
国家法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款项;
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有必要的书面形式
出借人与借款人可以签订书面借款协议,也可以由借款人单方面向出借人出具书面借条。借款时应写借条,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一些人认为把钱借给亲戚朋友非常可靠,所以在借钱时或碍于情面或图省事没有要求对方写借条,一旦双方出现纠纷,出借人由于没有证据支持很难要回借款,只有吃亏。此时,应注意的是勿将“借条”写成“欠条”或“收条”:欠条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收条一般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借条一般用来证明借款关系。
书面借据或借款协议内容清楚
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借款利率或利息、还款时间、逾期还款的利息或违约金。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实践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借款时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如“××叔”、“××哥”等写入借条,如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在起诉时往往会因债权人、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因此,在书写借条时应写明双方全名并标注身份证号码、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最好有借款人提供的担保人作保证担保,并注明保证范围及担保责任是连带责任担保还是一般责任担保,特别提醒的是,要明确担保保证责任的期间,一般可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二年。如果不约定保证责任期间,则担保期间为自还款期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动免除。
如果借款人提供有价证券质押或动产不动产抵押的,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质押或抵押手续。
明确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管辖法院、仲裁机构。
最好能注明,如因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一旦出借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有关诉讼费用或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等由借款人承担。
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有不少人误认为民间借贷不能收取利息,往往采用口头约定利息的方式。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超过四倍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在诉讼中借款人如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保存好转款凭证
如果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协议的,当出借人给付借款人款项时,如果是现金的,则应当向借款人索要收到借款的书面手续。如果是通过银行汇款的,则要保存好汇款凭证,以备将来查询。
借款用途要合法
明知借款人所借款项是用于赌博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则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
要注意诉讼时效
在借条或借款协议中有约定归还借款时间的,按最后一期归还日起的两年内计算诉讼时效,超过两年,法律将不保护出借人的债权。如果在借条或借款协议中没有约定借款时间的,则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自出借日期开始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法律也将不保护出借人的债权,但已经在中间主张过还款要求的,则诉讼时效为从有证据证明主张之日起的二年内。
其他的注意事项还有:
大额借款最好是通过银行汇款进行;
借款人如称借款系用于其家庭生产经营需要或夫妻共同生活需要的,出借人则最好让借款人的家庭其他成员或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确认借款;
国家法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款项;
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2018-06-29 · 为股权、金融、国资和娱乐领域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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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民间借贷存在的法律问题较多,难以一一列举,主要包括:
1.债务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出借人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的,该担保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通过转移财产所有权为他人的民间借贷或者债权提供担保就叫做让与担保。让与的是财产的所有权。让与担保成立的前提要件是什么?根据《规定》的相关规定,必须以买卖合同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这个买卖合同签订的目的并不是真的买卖,而是为了担保,只有具有担保意图的买卖合同才是让与担保,没有担保意图,买卖合同不能构成让与担保。
2.让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让与担保合同当然有效,依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设立、变更、转移消灭不动产合同,除法律、合同另外有规定之外,该合同有效,未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原因在于,让与担保合同是个债权合同,所以当然有效。债权的担保取决于双方的意思自治,故让与担保合同有效。简便是让与担保的显著特点,这也是让与担保合同在英美法系中流行的原因。让与担保的劣势在于流质契约,让与担保合同通过《规定》中规定的拍卖来规避流质契约。
此外,让与担保有无优先受偿权,必须结合《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既签订了民间借贷合同,又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办理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那么,这个让与担保合同当然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只是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则一旦借款人还不上钱了,出借人对房产亦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物权法》的预告登记不同于行政机关预售登记。预告登记有优先受偿权利,而预售登记没有。另外,一个借款人与债权人办理了让与担保,又将房屋抵押给了另外一个人,并且办理了登记,抵押优先受偿,因为物权优先于债权;让与担保合同是债权,当出借人与几个借款人都没有办理登记,签了几个让与担保合同,当出借人还不上钱时,不管哪个签前,都无优先性,原因在于让与担保合同是债权,债权是平等受偿。
3.出借人依据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提起诉讼,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是不定期借贷,不定期借贷是不是适用诉讼时效?不定期借贷应受一般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为是债权,凡是债权都受诉讼时效限制,受最长诉讼时效的限制。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1.债务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出借人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的,该担保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通过转移财产所有权为他人的民间借贷或者债权提供担保就叫做让与担保。让与的是财产的所有权。让与担保成立的前提要件是什么?根据《规定》的相关规定,必须以买卖合同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这个买卖合同签订的目的并不是真的买卖,而是为了担保,只有具有担保意图的买卖合同才是让与担保,没有担保意图,买卖合同不能构成让与担保。
2.让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让与担保合同当然有效,依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设立、变更、转移消灭不动产合同,除法律、合同另外有规定之外,该合同有效,未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原因在于,让与担保合同是个债权合同,所以当然有效。债权的担保取决于双方的意思自治,故让与担保合同有效。简便是让与担保的显著特点,这也是让与担保合同在英美法系中流行的原因。让与担保的劣势在于流质契约,让与担保合同通过《规定》中规定的拍卖来规避流质契约。
此外,让与担保有无优先受偿权,必须结合《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既签订了民间借贷合同,又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办理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那么,这个让与担保合同当然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只是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则一旦借款人还不上钱了,出借人对房产亦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物权法》的预告登记不同于行政机关预售登记。预告登记有优先受偿权利,而预售登记没有。另外,一个借款人与债权人办理了让与担保,又将房屋抵押给了另外一个人,并且办理了登记,抵押优先受偿,因为物权优先于债权;让与担保合同是债权,当出借人与几个借款人都没有办理登记,签了几个让与担保合同,当出借人还不上钱时,不管哪个签前,都无优先性,原因在于让与担保合同是债权,债权是平等受偿。
3.出借人依据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提起诉讼,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是不定期借贷,不定期借贷是不是适用诉讼时效?不定期借贷应受一般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为是债权,凡是债权都受诉讼时效限制,受最长诉讼时效的限制。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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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经常发生于每个人之间的一种借款关系,可以说社会上大多数人都或多或少发生过民间借贷。但出借人一旦放贷,双方地位发生转变,很多情况下放贷出来的钱便付水东流。那么,如何才能保证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呢?律师根据一定的办案经验,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第一、建议签定较规范的借款合同。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熟人之间,爱于情面有时可能是口头约定,或者采用非常简单的书面形式,多以“收条”或“借条”形式,且内容也较为简单,无借款时间、还款时间、借款利率、违约责任等比较常见。由于口头形式引起纷争时,多为“君子协议”,难以举证,亦难以认定,书面形式过于简单,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亦难以认定,这使出借人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在民间借贷中,贷款人最好实行“先小人、后君子”的原则,签定较为周全、详细的借款合同,这也是保护自己的资产的最主要的证据。 第二、对于较大数额的借贷行为,建议出借人注意保全其它证据加以佐证。目前,由于民间借贷目前缺失有效的制度规范约束,有向高利贷转化的苗头,而且以欠条为存在形式的虚假借贷、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日渐增多。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民间借贷真假难辨,法官在审理较大数额的民间借贷时也都非常谨慎,这使得真实的借贷关系也被虚假的借贷关系所拖累。因此,在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时,建议让借款人在合同中备注借款人某某已收到上述款项(现金)并签字加以确认。对于非现金方式交付的情形,出借人应保全好相关银行转账凭证。对于多批转账借款而仅有总额体现在借款合同中的情形,建议由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对于哪几笔转账加以签字确认。在没有上述证据加以佐证的情形下,建议出借人及时作好录音,确定相应款项应实际借与借款人。 第三、在借款期限届满时,建议出借人及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也就是说在民间借贷中我们还应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还款期限给予重视。因此正好成了一些人逃避债务的方法。所以在此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借条中注明了还款期限,那么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的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两年之后,法院对贷款人的债权是不予保护的;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内,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 第四,建议规范借贷的担保方式。民间借贷的担保最常见的有两种,即保证和抵押。目前大多借贷担保操作很不规范:有些借贷双方只让保证人签个字,也不注明是保证人,为以后出现纠纷法院处理时确定不了是保证人还是见证人埋下隐患;还有的仅写明为“担保人×××”,具体的权利义务未注明,为将来产生纠纷埋下了隐患;另外在约定抵押时,机动车抵押和房屋抵押又占多数,但这两种抵押却很少有人进行抵押登记。为了避免担保无效,以确保出借人的财产可以有效收回,出借人应注意以下两点:1、对于保证担保,书面借款合同中应明确注明保证人且让保证人签字确认,并明确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形式(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保证人用口头形式提供保证的,不能认定保证合同成立,但可以事后让保证人认可并签定保证合同。2、关于抵押担保及责任。自然人间借贷的抵押担保中比较常见的有房屋的抵押和机动车的抵押。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建议委托律师尽职调查,即要确定抵押的房屋及机动车状况,否则可能直接导致抵押条款无效。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抵押的房屋或机动车在没有所有权以及所有权不明状态或有争议时,抵押无效。同时,一定要办理抵押登记。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房屋与机动车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所以,虽然当事人在借据中写有抵押条款,以房屋或机动车进行了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故在审判实践中应认定此类抵押无效。 综上,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必须规范借款合同及担保方式,并积极保全其它相关证据加以佐证,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间借贷本是亲朋好友之间相互帮助的一种美好行为,但是由于过分顾及面子,导致最终要求还钱时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我们应尽量从法律的角度保护好自己的资产,免得让自己的行善行为,因为不良借款人的赖债行为而影响到了自己的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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