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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9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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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
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高业银行的条件、主要业务、经营原则、监督管理等商业银行专业性的问题。公司法限定高业银行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等程序性的规定。
所以,在中国,设立商业银行主要受《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十二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可以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适用前款规定的日期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高业银行的条件、主要业务、经营原则、监督管理等商业银行专业性的问题。公司法限定高业银行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等程序性的规定。
所以,在中国,设立商业银行主要受《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十二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可以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适用前款规定的日期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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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是典型的公司,当然要受公司法的调整。A应当选。而商业银行又是特别的公司,要受《商业银行法》的调整,C要选。但是,《人民银行法》是调整人民银行的法律,人民银行是政策银行,不属于商业银行,所以B不能够选择的。《证券法》是只有当是上市的银行才进行调整的,不是必然适用的,也不选。《信托法》就更加特别,也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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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业银行法》
第12条规定,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若有如回复解决你的问题,请采纳。
第12条规定,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若有如回复解决你的问题,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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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选A? B不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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