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扣车,该怎么解决
需要交罚金,然后将车从道路运输管理所取出来。
相关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lO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处罚,既规定了按违法所得倍数处罚,又规定了按绝对数额进行罚款两种处罚方式。具体理解如下:
3.第一层次是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其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违法行为。对这种违法行为,应当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l0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最少罚4万)
4.第二层次是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其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下的违法行为。对这种违法行为,应当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两个层次的行政处罚是分开执行的,按第一层次执行了行政处罚的,就不能再按第二层次执行;按第二层次执行了行政处罚的,就不能再按第一层次执行,两个层次只能按实际情况适用一种。
车被运管扣了需要接受处罚,在接受完处罚后可以取回被扣押的机动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交管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需要交罚金,然后将车从道路运输管理所取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处罚,既规定了按违法所得倍数处罚,又规定了按绝对数额进行罚款两种处罚方式。具体理解如下:
第一层次是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其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违法行为。对这种违法行为,应当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l0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最少罚4万)
第二层次是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其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下的违法行为。对这种违法行为,应当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两个层次的行政处罚是分开执行的,按第一层次执行了行政处罚的,就不能再按第二层次执行;按第二层次执行了行政处罚的,就不能再按第一层次执行,两个层次只能按实际情况适用一种。
谢谢,扣押通知是开走车后给的,我过去处理提出疑义,十来天了按他们的意思是按要求写份笔录,才给作处罚决定!
如果现在已作出处罚决定,你可以拿着处罚决定,到指定的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处罚决定中有交待救济权),这个是免费申请的,如果没有指定机关,你可以拿着决定书到你们县区法制办申请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4-07-21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