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交通运输局阳光先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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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lhy_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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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全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工作中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扬正气、树形象。按照服务型机关创建方案和东交发〔2014〕44号《东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增强为民理念、推进阳光执法”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交通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阳光规范执法先锋”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创优评选活动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以“严格依法行政、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能、树文明行业形象、创优质服务品牌”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最终目的,推动全市交通执法干部职工政治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为保障全市交通运输事业科学跨越发展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民主评议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开门评议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广泛发动,鼓励积极参与的原则。
(三)活动目标。全系统基层行政服务单位(窗口)的参与率达到100%,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创优评选范围及时间
(一)创优评选范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所有基层行政服务单位(窗口)和工作人员。具体单位包括:市港航局、市民航局、市运管处、市监察支队及其基层单位(窗口);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所属的运管所、公路所、监察大队、基层交管所及服务窗口。从所有参与单位和人员中,评选出十佳“行政执法文明单位”和十佳“阳光规范执法先锋”。(以下简称 “双十佳”)。
(二)创优评选时间及要求。2014年7月15日至2014年9月30日。市局将根据创优评选活动考评细则,从所有参加创优评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中,评选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阳光规范执法先锋”,对获得“双十佳”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三、创优评选标准条件
(一)“十佳”行政执法先进单位评选条件。1、建设优秀队伍。建设一个团结奋进、争先创优意识强的领导班子;建立一支敬业爱岗、乐于奉献、不怕吃苦、勤奋工作,有觉悟、有知识、懂业务、守纪律、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全员岗位责任制和行为规范,并自觉遵守;制定切实可行的队伍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2、保持公正清廉。实行政务(业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依法办事,平等待人,不徇私情;坚决杜绝乱检查、乱审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建立健全廉政保障措施和规章制度。3、执法文明、服务规范高效。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挂牌服务;业务精通,操作熟练,办事快捷;文明待客,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用语,禁用忌语;以净化、美化、优化为重点,保持服务场所整洁优美,科学设置便民服务设施;建立起快速、便捷的“一条龙”服务,服务承诺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AB角制、否定报备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结果。4、改进工作作风。抓好行业作风建设,下大力气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深化诚信建设,开展诚信教育,培养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深入推进服务型、责任型、法制型机关建设,做到依法行政、廉洁用权、热情服务、高效办事。5、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畅通外部监督渠道,实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设立监督电话,聘任监督员,较好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和反馈机制,高度重视群众诉求,强化群众诉求管理,畅通群众诉求反馈渠道,在醒目位置公示群众投诉举报电话,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投诉案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完善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的,有具体的处罚措施,做到奖惩分明,追究到位。6、社会评价满意率高。年度考核被评为本系统(单位)先进单位或受到表彰;行风建设方面有显著成果好额成功经验,得到社会认可;民主评议取得好成绩,社会满意率高。
(二)“十佳”阳光规范执法先锋评选条件。1、加强自身修养,树立良好形象。做到举止端庄,风纪严整,行为规范。2、坚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熟练掌握并正确运用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程序办事,自觉维护业户和国家的利益。3、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努力实践“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不滥用职权,执法违法,出现以罚代法、以罚代管等行为;做到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程序完善。4、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清政廉洁,不以权谋私,不向业户“吃、拿、卡、要”。5、服从领导,听从分配,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任劳任怨,钻研业务,业绩突出,时时处处维护交通形象,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尊严。6、在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近3年获得过省、市、县级以上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的优先评选。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5日至7月31日)。各部门、 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活动贯彻落实意见。借助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大造声势,将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宣传到位,通过宣传发动,统一全体执法人员思想认识,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促进全系统工作人员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热情。
(二)创评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周密部署、广泛发动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实施开展创优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法,通过层层评选、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当选单位和人员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1.基层单位申报。各单位要认真填写《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先进单位申报表》、《交通运输系统阳光规范执法先锋申报表》、《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先进单位申报表承诺表》和《交通运输系统阳光规范执法先锋申报表》(见附件),另附500字以内的情况简介和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局法规教育科。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至dyjtfg@126.com。联系电话:8321918;联系人:亓来强。
2.确定候选对象。市局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双十佳”1:2的比例,从参加评选活动的单位和人员中分别确定20名作为候选对象,参与创优评选。市局将候选对象在东营市交通运输信息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3.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候选对象公示完成后,市局创优评选活动办公室制作各候选对象先进事迹推荐材料,组织民主测评。市局创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占70%。在市交通信息网站开设评选投票专区,得分情况占30%(得票最高者为30分,其他人员分数为30×得票数与最高票数比)。
4.研究确定“双十佳”人选。根据评议结果,评选出“十佳”单位和个人,报局创优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总结表彰(10月份)。市局将对评选出的十佳“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十佳“阳光规范执法先锋”予以表彰。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优评选活动是推进“法治交通”建设,加强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管理、展示交通执法形象的重要举措。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创建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主要领导统一部署,主管领导靠前指挥,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把这次创建活动作为推进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各项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以评促创,重在参与。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把创建活动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要通过创建活动,发现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的方向,促进争先创优,建立长效机制。要把加强基层单位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建设一支思想政治觉悟高、职业道德水平高和行政服务能力强的优秀队伍,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使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评选活动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从严审核把关,确保候选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通过创优评选活动的开展,更好地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端正执法服务思想、转变执法服务理念、公正文明执法,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交通、法制交通作出积极的贡献。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创优评选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活动的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大张旗鼓地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以先进典型带动全系统行政执法水平和形象的提升,使创优评选活动成为广大交通干部职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手段,营造促进行业改革发展创新的良好人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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