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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重庆市
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农电管理
体制改革和城乡用电同价方案的批复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计基础〔1998〕2335号
重庆市计委、物价局:
你委《关于上报重庆市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用电同价方案的报告》(重计委能〔1998〕128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所报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农电管理体制改革
原则同意你市提出的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目标和内容,将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分为理顺中央电力企业与地方电力企业关系,理顺市级电力企业与县级电力企业关系,理顺县级电力企业与乡镇电管站关系三个层次进行。
为保证尽快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你市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应在2002年底完成。
改革的目标是以降低农村电价为核心,减少管理层次为手段,分三个层次展开:第一,在中央电力企业和地方电力企业的不同区域分别进行县以下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取消乡镇电管站;第二,结合乡镇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农网改造工作,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县级电力企业关系,交叉供电县要组建县级供电公司,实现县级电力企业一体化;第三,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市级电力企业关系,实行股份制改革,通过资产联系组建市级供电公司,实现全市城乡电网统一管理,完善农电管理体制,以开拓农村电力市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适应农村经济发展。
二、关于城乡用电同价方案
(一)目标
通过清理整顿电价,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和进行农网改造,2002年底实现全市城乡用电同价。在不考虑其它电价改革和正常调价因素的前提下,按批复的38.7亿元的农网改造资金规模测算,城乡综合平均电价为0.423元/千瓦时,其中城乡居民生活电价为0.431元/千瓦时。城乡综合平均电价比现行水平降低0.009元/千瓦时,其中农村居民生活电价降低0.48元/千瓦时。
(二)实施步骤:
1、1998年,将农村居民生活电价降低到0.76元/千瓦时以下,城市电价降低到0.39元/千瓦时。
2、1999年,农村居民生活电价降至0.566元/千瓦时,农村其它类用电平均降至0.505元/千瓦时。
3、2000年底,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为0.413元/千瓦时。
4、2002年,实现全市城乡用电同价,综合平均电价为0.423元/千瓦时,其中城乡居民生活电价为0.431元/千瓦时。
三、关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方案
(一)目标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要着重解决供电设施陈旧、供电能力不足,综合线变损高等问题。建设与改造的重点是农网10千伏及以下线路和配变,同时协调建设10千伏以上县乡主干电网。经过改造,把农村电网建设成供电可靠、管理规范的电网,使农村电网高压线损率降到10%以内,低压线损不超过14%。
(二)建设与改造的主要内容
3年内新建和改造110千伏变电站33座,变电容量114.8万千伏安,线路1223公里;新建和改造35千伏变电站110座,变电容量81.4万千伏安,线路2086公里;10千伏及以下配电变压器3559台,配电容量42.9万千伏安,线路24667公里。
(三)总投资及偿还方式
你市1998-2000年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资金总规模为38.7亿元。其中资本金部分除国家安排的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外,不足部分由重庆市电力公司和重庆市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用自有资金解决;融资部分由中国农业银行贷款解决。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的还本付息资金计入电网成本,逐年摊入全网电价。具体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按我委规定办法测算后报批。
(四)项目的规范管理
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所有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工程均采用国产设备,项目业主要保证工程建设所采购设备器材的质量,杜绝假冒伪劣产品。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新开工项目准备工作,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农电管理
体制改革和城乡用电同价方案的批复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计基础〔1998〕2335号
重庆市计委、物价局:
你委《关于上报重庆市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用电同价方案的报告》(重计委能〔1998〕128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所报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农电管理体制改革
原则同意你市提出的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目标和内容,将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分为理顺中央电力企业与地方电力企业关系,理顺市级电力企业与县级电力企业关系,理顺县级电力企业与乡镇电管站关系三个层次进行。
为保证尽快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你市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应在2002年底完成。
改革的目标是以降低农村电价为核心,减少管理层次为手段,分三个层次展开:第一,在中央电力企业和地方电力企业的不同区域分别进行县以下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取消乡镇电管站;第二,结合乡镇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农网改造工作,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县级电力企业关系,交叉供电县要组建县级供电公司,实现县级电力企业一体化;第三,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市级电力企业关系,实行股份制改革,通过资产联系组建市级供电公司,实现全市城乡电网统一管理,完善农电管理体制,以开拓农村电力市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适应农村经济发展。
二、关于城乡用电同价方案
(一)目标
通过清理整顿电价,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和进行农网改造,2002年底实现全市城乡用电同价。在不考虑其它电价改革和正常调价因素的前提下,按批复的38.7亿元的农网改造资金规模测算,城乡综合平均电价为0.423元/千瓦时,其中城乡居民生活电价为0.431元/千瓦时。城乡综合平均电价比现行水平降低0.009元/千瓦时,其中农村居民生活电价降低0.48元/千瓦时。
(二)实施步骤:
1、1998年,将农村居民生活电价降低到0.76元/千瓦时以下,城市电价降低到0.39元/千瓦时。
2、1999年,农村居民生活电价降至0.566元/千瓦时,农村其它类用电平均降至0.505元/千瓦时。
3、2000年底,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为0.413元/千瓦时。
4、2002年,实现全市城乡用电同价,综合平均电价为0.423元/千瓦时,其中城乡居民生活电价为0.431元/千瓦时。
三、关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方案
(一)目标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要着重解决供电设施陈旧、供电能力不足,综合线变损高等问题。建设与改造的重点是农网10千伏及以下线路和配变,同时协调建设10千伏以上县乡主干电网。经过改造,把农村电网建设成供电可靠、管理规范的电网,使农村电网高压线损率降到10%以内,低压线损不超过14%。
(二)建设与改造的主要内容
3年内新建和改造110千伏变电站33座,变电容量114.8万千伏安,线路1223公里;新建和改造35千伏变电站110座,变电容量81.4万千伏安,线路2086公里;10千伏及以下配电变压器3559台,配电容量42.9万千伏安,线路24667公里。
(三)总投资及偿还方式
你市1998-2000年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资金总规模为38.7亿元。其中资本金部分除国家安排的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外,不足部分由重庆市电力公司和重庆市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用自有资金解决;融资部分由中国农业银行贷款解决。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的还本付息资金计入电网成本,逐年摊入全网电价。具体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按我委规定办法测算后报批。
(四)项目的规范管理
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所有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工程均采用国产设备,项目业主要保证工程建设所采购设备器材的质量,杜绝假冒伪劣产品。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新开工项目准备工作,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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