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档案如何转移
一、辞职时,单位会将档案密封、加盖骑缝章。辞职后,可以接受档案的地方包括:
1,有工作的,由新单位存档或者在新单位集体存档的人才中心存放
2,没工作的,档案转回户口所在地区人才中心存放
档案转移通常程序:新单位或者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通过邮寄或者由本人持函到原单位提取档案,交新存档单位。
二、注意:
1、档案要尽快存入有存档资质的单位、人才中心,个人持有时间过长会造成死档现象,存档单位会不接收。
2、档案上密封的骑缝章,不可私自开拆,私自开拆过的档案,存档单位不接收。
扩展资料:
员工档案转移
1、员工原始档案是指员工的正式人事资料。凡本企业录用的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员工,其原始资料由本企业调入、保管。
2、凡本企业录用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员工,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按本企业调档要求,将本人档案调至人资行政部。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指定期限内完成调档手续的,本人须向人资行政部提交详细的书面说明材料,未经批准不调档者或逾期未调档者企业有权与期解除劳动合同。
3、原始人事档案资料的验收、补充、鉴别、归档和保管由人资行政部负责办理。
4、查阅原始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⑴ 查阅员工原始人事档案前必须填写《查阅员工人事档案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人资行政部统一办理,其它任何部门无权查阅员工原始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档案管理
劳动关系解除后单位须在15日内办理档案转移。
流程:
(1)在高校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直接转递至人才中心。
(2)在原工作单位的辞职、辞退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档案:本人或委托人凭身份证、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辞职(辞退)等离职文书、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有效文书到我中心开《商调函》后,凭《商调函》到原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手续。
(3)、在人才中心的流动人员档案,本人或委托人凭身份证到成都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持《商调函》到对方人才中心办理调档手续。
拓展资料:
完整的人事档案应包括:履历材料,自传材料,鉴定、考核材料,学历、职称材料,政治历史审查材料,入党、入团材料,奖惩材料,录用聘用任免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登记表和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人事档案是不能自己保管的。辞职后,人事档案应该由原来的单位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当然,要付管理费。待业期间的各项基金都要自己承担交付。
原工作单位不肯办理档案转移想申请法律援助是比较难通过,如不符合法律援助的申请又需要律师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指出,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办理人事档案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参考资料:
1、有工作单位且单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将档案转往工作单位保管;
2、有工作单位,但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将档案转往工作单位委托存档的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3、个人灵活就业或单位不负责保管档案的,可提供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区域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办理个人委托保管档案;
4、到外省市工作,可将档案转到有档案保管权限的省外单位保管,也可以转到户籍所在区域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个人委托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