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到位,谅解书已出,赔偿协议也签了,对方还可以再次索要赔偿吗?
如果没有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等情形外,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对方不可以二次要求赔偿。赔偿协议相当于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应实际履行,但如果是后续发生的,双方也未约定的事项,则是可以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的作用
1、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2、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3、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4、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
可以再次索要赔偿,但是鉴于伤者已死亡,法院不会再支持他们的赔偿。
原则上,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只要是双方自愿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的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协议就是有效的。再起诉增加赔偿时,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是后续发生的,双方也未约定的事项,则是可以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扩展资料:
齐鲁网4月29日讯 近日,济南市民洪先生来电反映,称自己于8月7日16时在90公路上,72路公交车压到自己脚。该事情公交公司已受理,但是现在洪先生的脚还没好,没有后续赔偿,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广播《民生早班车》报道,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回复称,事故发生后,车队在第一时间就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救治过程中所有费用均由公交公司交付,医院方面已让伤者回家疗养。
2014年10月13日市民来车队协调处理此事故,最后一致同意公交公司再一次性赔付对方四千三百元整,已处理完毕。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表示,后期,市民再次来电称伤势未好,要求再次赔偿,属不当要求,车队无法满足。此事交警部门已处理,并且双方已签订协议书。
协议书、收款条车队均有备份。因市民不当诉求未能得到满足,导致市民对回复结果不满。建议市民走法律途径进行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身损害赔偿
《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