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颁发的上岗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一、申领程序: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包括: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二、复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对在2年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
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跨地区从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向从业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
三、使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4、拒绝违章指挥;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6、其他有关规定。
扩展资料:
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
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颁发的上岗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分级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并在本省范围内公布。
对于数量较少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氧舱维护、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客运索道作业及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及管理等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试,由设备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发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见本办法附件。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相关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A1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A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A3电梯安全管理A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A5客运索道安全管理A6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A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A8
锅炉作业一级锅炉司炉G1二级锅炉司炉G2三级锅炉司炉G3一级锅炉水质处理G4二级锅炉水质处理G5锅炉能效作业G6
压力容器作业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R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R2氧舱维护保养R3
气瓶作业永久气体气瓶充装P1液化气体气瓶充装P2溶解乙炔气瓶充装P3液化石油气瓶充装P4车用气瓶充装P5
压力管道作业压力管道巡检维护D1带压封堵D2带压密封D3
电梯作业电梯机械安装维修T1电梯电气安装维修T2电梯司机T3
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Q1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Q2起重机械指挥Q3桥门式起重机司机Q4塔式起重机司机Q5门座式起重机司机Q6缆索式起重机司机Q7流动式起重机司机Q8升降机司机Q9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Q10
客运索道作业客运索道安装S1客运索道维修S2客运索道司机S3客运索道编索S4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大型游乐设施安装Y1大型游乐设施维修Y2大型游乐设施操作Y3水上游乐设施操作与维修Y
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车辆维修N1叉车司机N2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N3内燃观光车司机N4蓄电池观光车司机N5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安全阀校验F1安全阀维修F2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注)
表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项目和金属焊接操作项目中的长输管道、非金属焊接操作项目的考试机构由总局指定,其它项目的考试机构由省局指定。
这样可以么?
一、对象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二、办理条件
1、申请条件:
(1)、已满18周岁以上;
(2)、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2、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
学员报名表;
(2)
首次申请应提交人员学历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
申请人健康证明;
(4)换证人员应提交原作业证书。
三、办理程序
1、申请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的考试机构报名;
2、考试机构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制定培训计划,并报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3、考试机构进行理论和实践操作培训,并组织考试;
4、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向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上报考试结果;
5、经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发证手续。
四、办理期限
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在2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批准手续,准予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原收费标准已过期,新标准未实行,现未收费。
六、联系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