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口贸易提单如何审核
发生一笔提单转让转口贸易,先支后收,付汇时,提单shipper为A公司,consignee:toorder,notifyparty:B公司,A公司已背书,现D公司准备付汇...
发生一笔提单转让转口贸易,先支后收,付汇时,提单shipper 为A公司,consignee:to order ,notify party:B公司,A公司已背书,现D公司准备付汇,D公司与B公司没有委托代理关系,2份进出口合同,分别与E,(销货方)F(购买方)境外公司签订,D公司付汇给境外E公司,问题是,B/L上没有D公司的任何信息,请问是否可以由D公司付汇?如果不可以,像这种情况,是否有其他方案?
补充:货物流从境外A公司国家港口运到上海保税区。
B,D均为中国境内公司 展开
补充:货物流从境外A公司国家港口运到上海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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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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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B,D均为中国境内公司,且D公司与B公司没有委托代理关系,那么,D是不能够对外付汇的——首先,我们国家目前还是外汇管制,即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是不能够随意对外付汇的,且付汇必须要有进口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以及进口报关单等。那么,上述情况下D不能够对外付汇。
至于解决方案,那就是B与D签订代理进口合同,或委托D代为付汇之类的协议等,即要使得D有代B付汇的理由,否则D没有付汇的理由是不能够付汇的。
至于解决方案,那就是B与D签订代理进口合同,或委托D代为付汇之类的协议等,即要使得D有代B付汇的理由,否则D没有付汇的理由是不能够付汇的。
追问
境外A卖给境内B,B在卖给境外C,C在卖给境内D,境内D再卖给境外E,E在卖给境内F,提单由A国港口直接发货直接至境内F地港口,如保税区,那么,境内D付汇给境外C,先支后收情况下,是否可以支付,如何支付,因为提单上没有D任何信息,这种情况和上述付汇一样。即第二,第三背书等,后手付前手如何支付
追答
无论如何倒腾,付汇都必须凭进口合同和对应的进口发票,货到付汇还需要有进口报关单——这是对外付汇的必要条件,否则就不能够对外付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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