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增调减项目是什么,
纳税调增调减项目如下:
1、福利费支出以工资薪金×14%为扣除限额,超过部分调增。
2、职工教育经费以工资薪金×2.5%扣除为限额。
3、工会经费以工资薪金×2%为扣除限额。
4、捐赠支出以利润总额×12%为扣除限额。
5、业务招待费以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与业务招待费×60%两者较低者为扣除限额。
6、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以营业收入×15%为扣除限额。
7、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全部调增。
8、预提的费用,实际未发生的,全部调增。
9、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少于税法规定的需要调增。
10、罚款、税收滞纳金需要调增。
11、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超过限额也要调增。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a、资本性支出,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和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支出,以及资本的利息,包括所有者贷款投资的贷款利息,对外投资支出。
b、违法经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c、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罚款。
d、与取得应税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e、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损失得到赔偿的部分。
f、纳税人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g、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
h、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等。
对不得扣除项目的监督检查,应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执行,如与税法规定不符,必须进行调整。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纳税调整项目
企业所得税需要调增调减的具体项目有以下三种:
一、是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试点期间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这一规定减轻了此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二、是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范围扩大,将动漫企业和提供经营租赁的企业有条件地纳入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范围,适用3%的征收率。其中动漫企业简易计税的时间为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外,原政策规定,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各项扣除费用项目:
(1)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
(2)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相关费用。
(3)税金:所有已交计入税金及附加的税费。
(4)损失:包括财产盘亏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损失等。
损失的扣除额是实际发生的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金额。如果企业已经做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年度又全部或部分收回的,应计入收回当期收入。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项目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保险费。
借款费用。
业务招待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公益、救济性捐赠。
企业之间各种支出。
特别纳税调整。
罚款、罚金、滞纳金。
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赞助支出。
准备金。
二、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项目
权益性投资所得。
技术转让所得。
国债利息收入。
亏损弥补。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加计扣除。
创投企业。
资源综合利用。
购置节能减排设备。
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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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中六个调增四个调减是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