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计算题,谢谢大神帮忙解答!
2013年,某企业实现商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发生现金折扣1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50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100万元。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
2013年,某企业实现商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发生现金折扣1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50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100万元。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240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2013年度该企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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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知识点:(1)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应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
(2)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
(4) 转让商标所有权、接受捐赠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均属于营业外收入范畴,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可扣除业务招待费=2000 ×0. 5%=10(万元)<30×60%=18(万元);
可扣除广告费、业务宣传费=2000×15%=300(万元)<320万元;
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10+300=31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
(4) 转让商标所有权、接受捐赠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均属于营业外收入范畴,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可扣除业务招待费=2000 ×0. 5%=10(万元)<30×60%=18(万元);
可扣除广告费、业务宣传费=2000×15%=300(万元)<320万元;
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10+300=3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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