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局主要负责管委会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不会收取门面内部卫生费用。环卫局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环卫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负责管委会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负责管委会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负责管委会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行政执法检查。
承办管委会和各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扩展资料:
环卫局是政府管理下的市容环境卫生的职能部门,各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为行政单位(机关单位)其人员编制为公务员编制。其下属单位多为事业单位。
环卫处就是隶属于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公用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与管理。环卫处下设环卫所、清运队、监察队、收费办、综合修理所等部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环卫(保)局
环卫局是政府负责环境保护的主管部门,具体职责: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或者本辖区内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各项环卫作业标准。
负责本辖区内主要道路、广场的清扫保洁和水面垃圾的打捞保洁工作,生活垃圾处理、公厕、垃圾转运站(点)、果皮箱等环卫基础设施、设备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工作。
拓展资料:
环境卫生管理局作用
第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保护这市民的身体健康。
第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保障着经济建设的正常进行。
第三、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着城市整洁面貌,有利于城市的对外交往和发展旅游业。
第四、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城市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陶冶和展示着一个城市市民的高尚情操。
参考资料:
环卫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或者本辖区内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各项环卫作业标准。
负责本辖区内主要道路、广场的清扫保洁和水面垃圾的打捞保洁工作,生活垃圾处理、公厕、垃圾转运站(点)、果皮箱等环卫基础设施、设备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工作。
拓展资料:
区环卫局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管理全区的环境卫生工作,编制长远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年度工作重点。
根据上级要求,研究制定与运河区环境卫生管理相关的业务规定及规章制度;动员全区广大干部职工、居民积极参与环境卫生工作的清理整治,积极创建卫生城、卫生村镇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性或跨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交流和调研;掌握全区环境卫生情况,为区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
负责全区的各项卫生工作联查、评比、竞赛活动,迎接国家、省、市的卫生检查工作;协调各驻区单位的合作关系,实行上下联动,分工负责,共同做好环境卫生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市环卫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参考资料: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百度百科
环保局是政府职能部门,最高机关系国家环保部,隶属于国务院管理,总称:国家环境保护部。主要负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等等。
主要职能
第一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 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第二
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工作。
第三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国务院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第四
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省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第五
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发布;负责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国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国家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国家可持续发展纲要。
第六
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第七
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国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第八
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全国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第九
拟定国家关于全球环境问题基本原则;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协调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参加环境保护国际条约谈判;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国务院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联系工作。
第十
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
第十一
负责总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第十二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环保局机构设置
一般有: 办公室、人事处、 综合处、规划财务处(审计处)、 水环境管理处、 大气环境管理处、土壤环境管理处、 自然生态保护处、 行政审批处、 科技标准监测处、 宣教处、 法制处(执法监督处)、研究室、 纪检监察室、 机关党委(局工会) 、档案处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