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报考2015年山东政法干警考试?
2015-08-08 · 国内知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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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试点班招录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须在2014年9月2日前取得,其中应届专科毕业生须为山东生源)。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可报考专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设置的职位。2012年我省招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主管部门(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报考公务员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服务期限的,可按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报考专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设置的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
3、2014年9月2日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中退役的符合报考条件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士兵(以下简称大学生退役士兵),其中,专科学历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进入高等院校前须为山东生源。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学历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基层司法所的,年龄在18周岁至33周岁之间(1980年9月2日至1996年9月2日期间出生);报考基层公安机关和基层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之间(1985年9月2日至1996年9月2日期间出生)。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的,年龄在18周岁至27周岁(1986年9月2日至1996年9月2日期间出生);
5、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其中报考基层公安机关和基层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色觉异常,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含),无嗅觉迟钝,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含)。报考基层监狱机关信息化管理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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