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著作权中的出租权客体是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10

法律规定著作权中的出租权客体是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也就是说出租的是一种使用的权利;书中又举例:视频网站提供限时观看服务即支... 法律规定著作权中的出租权客体是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也就是说出租的是一种使用的权利;书中又举例:视频网站提供限时观看服务即支付5元即可观看《让子弹飞》,这也属于提供作品即属于出租。那么我国的出租权是否要求转移作品载体的占有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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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aru008
推荐于2021-02-24 · TA获得超过290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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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你要明白他是什么法的下位法!知产和物权两者之间不能相同通用解释,而你把知产来和物权法来联系,完全就是在说桃子能不能当肉吃一样!建议你学法律不要专牛角尖,脱离实际空想法律!把自己带到死角。

所以知产是形式法律,不需要一定发生物权效力,相反也是。比如说作品发表权,发表权是作者的人身权,并不是谁拿着书稿谁有发表权!所以知产并不以物权发生效力为要件,相反的也就说发生知产转移并不引起物权转移!

所以出租权并不需要占有!另外网站付费观看我认为并不是出租权而是买卖合同!就像是买票看电影,与网站不同只是在不同地方和提供者形态不同而已!而出租,出租是有出有还对不对?我看完视频还把我看过的思想还回去?如果说他出租影碟或者卡带才是出租权!

再多说一句,计算机软件出租者只能是原作者,也就是说任何人复制后出租都不可以出租,与其他作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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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有问题可以加我QQ49644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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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不等于外在载体这个问题当年学的时候我早已经懂了。。不需要讲解了
阳光的hatenly
2015-08-01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阳光的hatenly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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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举的例子根本就不是出租权。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出租当然要交付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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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在书上作为区分提供作品和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提出的例子,根据trips协定因为它没有提供原件复制件所以没有构成出租,我国只说提供作品而没有要求提供原件复制件,不就是说构成出租吗,书上特地针对我国著作权法这条规定中的出租作品的权利和出租作品的原件复制件做了区分,我国是前者。再说不一定提供网络就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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