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在于培养军人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执行命令,服从指挥,令行禁止,协调一致,巩固和提高战斗力。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根据本国的社会制度和军队建设的需要与传统,制定了不同形式的维护纪律的法规。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的性质和基本内容,维护和巩固纪律的原则和要求,各级首长维护纪律的责任,军人维护纪律的责任和义务;奖惩的目的和原则,奖惩的项目、条件、权限和实施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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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令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贯彻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军队建设的指导方针,继承和发扬了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体现了从严治军的方针,体现了思想教育在维护纪律中的重要作用,体现了有奖有惩、赏罚分明,并在惩处中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的界限等特点。
适应了新形势下军队建设的客观需要。认真贯彻执行纪律条令,对保持军队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提高军队管理的法制化水平,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世界各国军队都根据本国的社会制度和军队建设的需要与传统,制定了不同形式的纪律法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纪律条令
1、获得嘉奖的个人会记录在部队下发的通令当中,嘉奖宣布之后,个人的《奖励登记(报告)表》、通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奖励材料将归入本人档案。如果转业到地方安置时,嘉奖是要加分的,并且还可以累计,对转业选岗有一定的帮助。
2、如果义务兵战时获得嘉奖,可以提前晋衔。
3、如果士官战时获得3次嘉奖,可以增加军衔级别工资档次。
4、如果军官战时获得3次嘉奖,可以增加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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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明确,在军官着礼服参加的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学员毕业典礼、退役军人向军旗告别仪式和其它可以佩戴勋章、奖章参加的活动中,立功受奖人员可以佩戴勋章、奖章。
《规定》要求,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其所在旅、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应及时向其家庭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人民武装部寄发受奖通知书,向人民武装部寄发喜报,还可根据受奖人要求同时向其入伍前的工作单位或学校寄发受奖通知书。
人民武装部收到受奖通知书和喜报后,应协调民政部门举行一定仪式向受奖个人家庭送喜报,并协调当地媒体做好事迹宣扬等工作;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还应向上级军事机关报告,由上级军事机关协调当地媒体做好事迹宣扬等工作。
《规定》明确,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召开庆功授奖或授称命名大会;对获得三等功、嘉奖奖励的,可以视情况召开庆功授奖大会。对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通常由军区级单位召开授称命名大会。
在部队得到过优秀士兵和嘉奖的义务兵、初级士官,退伍到地方后好处,就是在自谋职业、到应聘单位期间,相对于其他没有类似褒奖的退役义务兵,具有影响加分、优先录用的好处。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在部队获得嘉奖,个人获三等功以上奖励部队要寄发受奖通知书和喜报。收到现役军人表彰奖励喜报和通知书后,接收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该军人家属(在校生入伍军人应同时通知其入伍前所在学校)。20个工作日内,将喜报和通知书送到现役军人家属家中。
现役军人获誉立功后,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奖金为20000元。荣立一等功的,奖金为12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金为6000元。荣立三等功的,奖金为3000元。嘉奖奖金为1500元。被表彰为“优秀士兵”的,奖金为500元。其他未明确的,按相应等次给予奖励。奖金发放应与送喜报一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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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在军官穿正装活动、总结表彰活动、学员毕业典礼、退伍军人送别军旗仪式以及其他可以佩戴勋章的活动中,获得功勋勋章的人员可以佩戴勋章。
法规要求,上面的类个人奖励,政治权威的旅、团级应当及时到国内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人民武装力量部发送通知人民武装力量部送你繁荣,也可以根据校友的请求和发送它在招聘工作单位或学校的校友。
在收到通知这个好消息,人民军队部门应当配合民政部门举行某种仪式提供好消息接收者的家庭,并协调与当地媒体搞好宣传行为。获得二等功或二等功以上的,还应当向上级军事机关报告,由上级军事机关配合当地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条例规定,对获得二等以上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授奖或者召开表彰大会。对取得三等功勋、表彰、奖励的,可以视情况召开大会给予奖励。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通常应当举行军区级单位的命名大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军队严控对团以上领导干部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役士兵安置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