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国家构建的法治原则的内容
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按照民主要求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国家组织原则。其核心内容是:依法组织和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任何法律、法令不得与之相抵触,任何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之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就要求国家平等对待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同时任何政治主体,包括国家机关自己,一旦违反法律,必将受到法律规定的惩罚;
国家制定的法律必须是良法,即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权利和自由;
各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由宪法和法律授予,国家机关的构建、改组和解散,都必须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否则,不具有合法性,同时,权力必须依法行使,国家机关政治治理以及自身的运作均应依照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不是临时的意志来进行;
司法独立,要求国家司法机关在整个国家政权体系中保持相对独立和超然的地位,以作为对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的基本保障。
法治的实质(实体价值)基本原则 中国法治政治基础上的法治,要实现的基本目标,必须坚持以科学共产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引,因此,中国法治的实体基本原则包括:自由和生存原则、安全与福利原则、民主和平等原则、公众与人道主义原则、公平与正义原则、和平与发展原则等,这些原则也是中国法治所要实现的价值和目标。
法治的基本理念是强调平等,反对特权,注重公民权利的保障,反对政府滥用权力。由此,法治应有几个最基本的特征:
第一,法治不只是一种制度化模式或社会组织模式,而且也是一种理性精神和文化意识。
第二,法治作为特定社会人类的一种基本追求和向往,构成了工业化和民主化的秩序基础。
第三,法治的最重要的含义,就是法律在最高的终极的意义上具有规限和裁决人们行为的力量,法律既是公民行为的最终导向,也是司法活动的唯一准绳。
2016-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