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公祭日的由来200字
由来:
1、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2、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在国家层面举行公祭活动和相关纪念活动,是为了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
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行,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
以中国国家名义进行正式纪念与公祭,其世界意义在于,促使人类历史记忆长久保持唤醒状态,而避免出现哪怕是片刻的忘却与麻木,共同以史为鉴、开创未来,一起维护世界和平及正义良知,促进共同发展和时代进步。
意义:
1、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南京大屠杀公祭日的意义就是告诫人们,勿忘国耻,落后必然挨打,所以我们整个中华民族的同胞都必须团结一致,振兴中华。我们今天自由平等幸福和谐的生活是祖辈的鲜血换来的,缅怀过去,珍惜当下。
南京大屠杀公祭日,也表达了我们这些生活在新时代的人们对抗日战争中牺牲的英雄烈士的一份敬意和缅怀。南京大屠杀公祭日是对30万生灵惨遭杀戮历史真相的肯定,在我们中国,熟悉历史的人一致认为约有30万人在大屠杀中遇难。
可是,在日本,日本政府虽然承认了“发生过杀害非战斗人员和掠夺等行为”,但对遇难人数则含糊不清,导致日本国内有一部分人公然认为南京大屠杀是不存在的,这是在否定历史真相,伤害两国人民的感情。南京大屠杀公祭日也是在告诫中日两国人民应该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和平与友爱,不要让灭绝人性的战争历史重蹈覆辙。
2、南京大屠杀公祭日对于世界的意义,是敲响警钟,促使世界各国保持唤醒的状态,不要轻易发动战争,战争是要付出代价的,南京大屠杀30万生灵惨遭杀戮就是战争所带来的沉痛代价。
南京大屠杀造成30万人死难也是日本法西斯极端主义者的残忍暴行之一,也是在告诫全世界法西斯极端主义者;
不要企图否定和美化其犯下的丑恶罪行和残无人性的侵略历史真相,也不要妄想企图挑战和颠覆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的和平秩序,人类为了和平与自由是不惜流血牺牲与法西斯极端主义者抗争到底的。
3、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主要参战国政府纷纷推出国家级哀悼日,以国家公祭的形式来祭奠在惨案中死难的国民,增强现代人对国家遭受战争灾难历史的记忆。
波兰的奥斯维辛集中营大屠杀纪念馆、美国的珍珠港事件纪念馆、俄罗斯的卫国战争纪念馆、日本的广岛和长崎原爆纪念馆等等,每年都举行国家公祭活动。
扩展资料
南京大屠杀日军犯下的罪行
1、大规模集体屠杀
进城兵力约50000人,执行军纪维持的宪兵却仅有17人的日军除了个别地或小规模地对南京居民随时随地任意杀戮之外,还对中国人,特别是解除了武装的军警人员进行若干次大规模的“集体屠杀”。大规模屠杀方法有机枪射杀、集体活埋等,手段极其残忍。
12月15日(日军占领第3天):已放下武器的中国军警人员3000余人被集体解赴汉中门外用机枪密集扫射,多人当场遇难。负伤未死者亦与死者尸体同样遭受焚化。夜,解往鱼雷营的中国平民及已解除武装的中国军人9000余人被日军屠杀。又在宝塔桥一带屠杀3万余人。在中山北路防空壕附近枪杀200人。
12月16日(日军占领第4天):位于南京安全区内的华侨招待所中躲避的中国男女难民5000余人被日军集体押往中山码头,双手反绑,排列成行。日军用机枪射杀后,弃尸于长江以毁尸灭迹。5000多人中仅白增荣、梁廷芳二人于中弹负伤后泅至对岸,得免于死。日军在四条巷屠杀400余人,在阴阳营屠杀100多人。
12月17日(日军占领第5天):中国平民3000余人被日军押至煤炭港下游江边集体射杀。在放生寺、慈幼院避难的400余中国难民被集体射杀。
12月18日(日军占领的第6天)夜,下关草鞋峡。日军将从南京城内逃出被拘囚于幕府山的中国难民男女老幼共57418人,除少数已被饿死或打死,全部用铅丝捆扎,驱集到下关草鞋峡,用机枪密集扫射,并对倒卧血泊中尚能呻吟挣扎者以乱刀砍戮。
事后将所有尸骸浇以煤油焚化,以毁尸灭迹。此次屠杀仅有伍长德一人被焚未死,得以逃生。大方巷难民区内日军射杀4000余人。
2、杀人竞赛
1937年12月13日,《东京日日新闻》(即现在《每日新闻》)报道两名日本军官的“杀人竞赛”。日军第十六师团中岛部队两个少尉军官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其长官鼓励下,彼此相约“杀人竞赛”,商定在占领南京时,谁先杀满100人为胜者。
他们从句容杀到汤山,向井敏明杀了89人,野田毅杀了78人,因皆未满100,“竞赛”继续进行。12月10日中午,两人在紫金山下相遇,彼此军刀已砍缺了口。野田谓杀了105人,向井谓杀了106人。又因确定不了是谁先达到杀100人之数,决定这次比赛不分胜负,重新比赛谁杀满150名中国人
。这些暴行都一直在报纸上图文并茂连载,被称为“皇军的英雄”。日本投降后,这两个战犯终以在作战期间,共同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中人员“实为人类蟊贼,文明公敌”的罪名在南京执行枪决。
据1946年2月中国南京军事法庭查证:日军集体大屠杀28案,19万人,零散屠杀858案,15万人。日军在南京进行了长达6个星期的大屠杀,中国军民被枪杀和活埋者达30多万人。
日军侵占南京期间强奸了成千上万的妇女,他们不分昼夜并在受害妇女的家人面前施行强暴。有些妇女被日军强奸了好几次,往往有妇女受不住日军的折磨而死。除此之外,日军还强迫乱伦行为。估计当时发生的强暴案可能超过20000宗。
3、文化掠夺
中华民族在经历这场血泪劫难的同时,中国文化珍品也遭到了大掠夺。据查,日本侵略者占领南京以后,派出特工人员330人、士兵367人、苦工830人,从1938年3月起,花费一个月的时间,每天搬走图书文献十几卡车,共抢去图书文献88万册,超过当时日本最大的图书馆东京上野帝国图书馆85万册的藏书量。
4、抢劫纵火
抢劫和纵火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的报告称:“南京31%的建筑被烧毁;店铺被毁比例更高;日军损毁及抢劫造成高达1亿法币的直接损失;南京周边公路沿线的农村地区被洗劫几尽,并陷入缺少种子、牲畜、劳力和工具的困境中,播种的粮食作物仅为平常年份的10%。
对于日军在全城纵火造成的严重后果,据国际委员会委员斯迈思所作调查统计:全市房屋,有24%毁于纵火焚烧;城外有62%的房屋被烧毁,通济门外被烧房屋高达78%;在江宁、句容、溧水、江浦和六合(半县)四个半县中,共有30.08万间房屋被毁,占这些地区房屋总数的40%,其中多数是被烧毁的。
1946年2月,南京调查敌人罪行委员会共获得500余份资料,其内容涉及日军在南京的屠杀、伤害、奸淫、劫夺、破坏、强制服役等及中岛、长谷川等29支日军部队罪行总数达295882种。
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从1946年6月起 ,至9月底全部完成,计有确实人证案件2784件,根据调查结果制成被害人伤亡统计表、侵华日军罪行各类统计表、可出庭作证被害人住址姓名表,撰写了南京大屠杀惨案述要,分别供远东法庭和南京国防部军事法庭,作为审讯日本战犯之证据。
从调查罪行种类来看,其中枪杀1159件,用刺刀刺杀667件,集体屠杀315件,拉夫285件,烧杀136件,打死69件,先刑后杀33件,先奸后杀19件,炸死19件,强奸16件等。
从受害者性别来看, 男性死伤及生死不明者计2292件,女性死伤及生死不明者计478件,性别不明者计14件。在个案调查方面,该委员会提供了较为典型的10名受害者的案例,除庄少德案同南京大屠杀没有关联外,其他9人如柏鸿恩、李秀英、殷有余等均为大屠杀受害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南京大屠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