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诛连坐出自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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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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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坐又称相坐、随坐、从坐、缘坐,是中国古时因一^人犯法而使和其有一^定关系的人(如 亲属、邻里或主管者等)连带受刑的制度。连坐制度的起源很早,夏代便有“罪人以族”
的说法;春秋时期,秦国的商鞅将连坐规定为明令的法律;经秦汉的进一步完备,至隋唐 之际,连坐制度形成系统的法律体系,并写入《唐律》;明清时期的连坐刑罚频繁实施,
尤其在清朝的文字狱中盛行。在实施对象上,连坐主要针对的是谋反、谋逆、谋叛等重大 犯罪。其一般是对犯罪者本人处以死刑,然后以罪犯本人为半径,对与之关联者根据关系
远近分别实施死刑、流刑、财产刑等一系列刑罚。

诛族是连坐制度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即对罪犯整个家族实施死刑。具体又可分为诛二族、 诛三族、诛七族,最惨烈者为诛九族。另外,明永乐皇帝曾对建文帝的老师方孝孺实施过
历史上仅有一次的诛十族。诛族刑罚存在于整个封建社会,尤其是西周以后,历代王朝均 以家族作为政治、法律的基本单位,一人高升,则一族受益;一人获重罪,也往往会波及
全族。

连坐和诛族在历代都存在,直到1905年才被光绪帝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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