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进行了几次土地革命?内容什么?在什么时期
中国共进行了6次土地革命。
1、第一次土地革命。1927年,规定要没收大地主和中地主的土地,没收一切所谓公产的祠族庙宇等土地,分给佃农及无地的农民。对于小田主则减租。强调贫农是农民运动的主要力量。9月,中共中央提出:“对于小地主的土地必须全部没收,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原则。
2、第二次土地革命。1931年春 为了保证革命根据地的建设和满足农民对土地的需求 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调动了一切反封建的因素,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胜利,广大贫农雇农在政治上翻了身,生活得到了保证。
3、第三次土地革命。1942年 巩固根据地和争取抗战胜利 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也有利于联合地主阶级抗日。
4、第四次土地革命。1947年 解放战争胜利发展的需要 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
5、第五次土地革命。1950年夏,中国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1952年底,全国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在我国延续了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彻底废除了。
6、第六次土地改革。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家庭为承包主,以承包合同为纽带而组成的有机整体。通过承包使用合同,把承包户应向国家上交的定购粮和集体经济组织提留的粮款等义务同承包土地的权利联系起来。
扩展资料:
土地政策:
1、大革命时期(1924-1927)
这一时期我们党的土地政策主要是打土豪,分田地。
2、土地革命时期(1927-1936)
这一时期不要涉及两个政策的不同。1928年12月,毛泽东主持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这个政策对于没有土地的农民是有利的,但是对于略有薄产的中农还是不公平的,因此这个政策也是遭到了中农的反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在1929年4月,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兴国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这一时期主要考点就是由《井冈山土地法》变为《兴国土地法》,由没收一切土地变为没收没收地主和公共的土地,主要照顾中农的利益。
3、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
这一时期停止了原来的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的做法,改为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主要是抗日战争时期,国内的主要矛盾由阶级矛盾变为了民族矛盾,所有中华儿女都为了民族的独立作出自己的贡献。
我们党这一时期也是为了拉拢一切可以拉拢的力量共同抗日,这一时期也是我们党对于地主最温情的时期,也是我们党对于地主政策最不一样的一个特殊时期。
4、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
随着解放战争的逐步开展,国内的主要矛盾也从民族矛盾变为了阶级矛盾,我们党的土地政策也从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废除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
注意的是这一时期我们还没有实现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土地只不过由地主的私有变为了农民的私有。
5、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3)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同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在总路线方面是一致的,在具体政策上又有一些调整。主要是在富农问题上,将解放战争时期征收富农多余土地和财产,改为保存富农经济。
这也是一个不同的地方,建国初期也是我们党对于富农最温情的时期,主要是这一时期首先我们的首要目标是消灭地主,富农是我们拉拢的对象;其次发展富农经济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因此这一时期我们党对于富农采取保存的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改革
一共进行了6次土地革命。
第一次土地革命
1927年,规定要没收大地主和中地主的土地,没收一切所谓公产的祠族庙宇等土地,分给佃农及无地的农民.对于小田主则减租.强调贫农是农民运动的主要力量.9月,中共中央提出:“对于小地主的土地必须全部没收,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原则。
第二次土地革命
1931年春 为了保证革命根据地的建设和满足农民对土地的需求 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调动了一切反封建的因素,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胜利,广大贫农雇农在政治上翻了身,生活得到了保证。
第三次土地革命
1942年 巩固根据地和争取抗战胜利 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也有利于联合地主阶级抗日。
第四次土地革命
1947年 解放战争胜利发展的需要 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 。
第五次土地革命
1950年夏,中国人民政府颁布,废除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1952年底,全国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在我国延续了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彻底废除了。
第六次土地改革
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家庭为承包主,以承包合同为纽带而组成的有机整体.通过承包使用合同,把承包户应向国家上交的定购粮和集体经济组织提留的粮款等义务同承包土地的权利联系起来。
扩展资料:
土改意义
(一)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的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阶级也被消灭;
(二)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
(三)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创造了条件;
(四)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
(五)农业生产的发展为工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原料和广阔的市场,为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参考资料:
第一次土地革命: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先后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和《兴国土地法》等,它采取了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并实行了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第二次土地革命:在抗日战争时期,为了适应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实行减租减息政策。实行这个政策一方面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抗日积极性;另一方面又有利于争取地主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站在抗日立场一边。
第三次土地革命:在解放战争中以及建国初期,废除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照顾广大贫苦农民根本利益。
第四次土地改革:改农民土地所有制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建立人民公社,土地私有制改为土地公有制。
第五次土地改革:1978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家庭为承包主,以承包合同为纽带而组成的有机整体。
扩展资料:
土改意义在于
1.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
2.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
3.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的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阶级也被消灭。
4.农业生产的发展为工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原料和广阔的市场,为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在革命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展开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消灭了几千年来的封建土地制度。打破了几千年来套在农民身上的封建枷锁,改变了农村旧有的生产关系。使得农村生产力得到发展。
新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入城镇,农村要发展,就需要有更多的资本及新型主体进入农村,去运作土地,经营产业。于是,把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开,最终形成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格局的改革就展开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改革
中国共进行了6次土地革命。
1、第一次土地革命。1927年,规定要没收大地主和中地主的土地,没收一切所谓公产的祠族庙宇等土地,分给佃农及无地的农民。对于小田主则减租。强调贫农是农民运动的主要力量。9月,中共中央提出:“对于小地主的土地必须全部没收,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原则。
2、第二次土地革命。1931年春 为了保证革命根据地的建设和满足农民对土地的需求 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调动了一切反封建的因素,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胜利,广大贫农雇农在政治上翻了身,生活得到了保证。
3、第三次土地革命。1942年 巩固根据地和争取抗战胜利 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也有利于联合地主阶级抗日。
4、第四次土地革命。1947年 解放战争胜利发展的需要 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
5、第五次土地革命。1950年夏,中国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1952年底,全国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在我国延续了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彻底废除了。
6、第六次土地改革。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家庭为承包主,以承包合同为纽带而组成的有机整体。通过承包使用合同,把承包户应向国家上交的定购粮和集体经济组织提留的粮款等义务同承包土地的权利联系起来。
扩展资料
土地改革真正实现了中国农民数千年来得到土地的奋斗目标,使农民真正从经济上翻身作了主人,从而最深入、最广泛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解放。土地改革还确立了贫雇农在农村中的优势地位,巩固了工农联盟,为引导亿万农民走上集体化道路创造了条件。
为了保证土地革命的顺利进行,县、区、乡各级都建立了土地委员会。分田的大体步骤是:
(一)调查土地和人口,划分阶级;
(二)发动群众清理地主财产,焚毁田契、债约和账簿,把牲畜、房屋分给贫雇家,现金和金银器交公。
(三)丈量土地,进行分配,公开宣布分配方案,插标定界,标签上写明田主、丘名、地名和,面积。 土地革命使广大贫雇家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保证。为了保卫胜利果实,他们积极参军参战,努力发展生产。
湘鄂赣革命根据地,仅半年之内,参加红军的翻身农民达3万多人。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黄安七里坪的一个招兵站,一天就招收800名农民入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改革运动
中国共进行了6次土地革命。
1、第一次土地革命。1927年,规定要没收大地主和中地主的土地,没收一切所谓公产的祠族庙宇等土地,分给佃农及无地的农民。对于小田主则减租。强调贫农是农民运动的主要力量。9月,中共中央提出:“对于小地主的土地必须全部没收,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原则。
2、第二次土地革命。1931年春 为了保证革命根据地的建设和满足农民对土地的需求 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调动了一切反封建的因素,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胜利,广大贫农雇农在政治上翻了身,生活得到了保证。
3、第三次土地革命。1942年 巩固根据地和争取抗战胜利 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也有利于联合地主阶级抗日。
4、第四次土地革命。1947年 解放战争胜利发展的需要 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
5、第五次土地革命。1950年夏,中国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1952年底,全国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在我国延续了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彻底废除了。
6、第六次土地改革。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家庭为承包主,以承包合同为纽带而组成的有机整体。通过承包使用合同,把承包户应向国家上交的定购粮和集体经济组织提留的粮款等义务同承包土地的权利联系起来。
土地革命,又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工农红军和中国人民为反对国民党蒋介石集团的反动统治,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建立工农民主政权而进行的革命战争。
1924~1927年,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大革命,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的合作下曾经取得很大胜利。然而,1927年4月和7月,中国国民党内的蒋介石、汪精卫集团先后背叛孙中山制定的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和反帝反封建的纲领,勾结帝国主义,发动反革命政变,血腥屠杀共产党人和革命人民,使大革命最后遭到失败。
蒋介石集团在帝国主义支持下,攫取了全国性政权,建立起强大的军事力量,代表帝国主义和中国地主阶级、买办资产阶级的利益,对中国人民实行残暴统治。中国共产党为了完成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领导人民继续战斗,开始了土地革命战争的新的历史时期。
土地革命战争,是国共10年对峙时期中,是共产党领导反对蒋介石统治的革命战争。土地革命战争的指导思想是工农武装割据思想,要开展武装斗争、土地革命。土地革命战争的目的是,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土地要求。土地革命战争的根据地建设,一方面在经济方面、另一方面在政治方面。
土地革命战争到了1930年的夏天,已经建立了十几块农村革命根据地,星星之火,发展成为了燎原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