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离婚判决结果是什么
王宝强与马蓉离婚案件,已经全面拉开,根据当前曝光的情况、法律规定,王宝强与马蓉案件的判决结果如下: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一)项明确规定了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作为有配偶的马蓉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长达六年,从王宝强实名微博暴露自己戴绿帽子来看,王宝强离婚的决心非常大,而且王宝强被戴绿帽子已经家喻户晓,王宝强想不离婚都不行了。因此,调解和好几无可能,离婚已成定局。根据朝阳区法院的判决格式,
判决书第一条:准予王宝强与马蓉离婚。
尽管有爆料说,二个小孩经亲子鉴定不是王宝强的,但从网友对小孩面相分析以及王宝强诉讼请求主张抚养小孩来看,二个小孩属于王宝强的血脉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在有二个小孩,双方又都争相抚养,从抚养小孩的条件来说,王宝强并无优势的情况下,根据法院判决惯例,考虑到男的抚养女孩不方便。
判决第二条:双方婚生男孩王**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孩王**由马蓉抚养。因每人抚养一个小孩,且年龄差距不大,小孩抚养费不再判决。
1、财产分割原则。首先要明确,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对离婚有过错的只存在赔偿,不存在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所以,尽管本案离婚过错在马蓉,但这不影响其分割财产的权利。婚姻法规定了分割财产照顾女方和小孩原则,因双方各负担一个小孩,而女方又有明显过错,不存在照顾。正常情况,将会是财产一人一半。
2、关于转移财产。根据现有爆料,马蓉已经将财产转移。现有情况,马蓉可能转移的只会有银行存款和股权,房产和车辆并未转移。同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对转移财产的认定,应该是在离婚时,为了多占有财产而转移财产,才存在过错,认定为转移财产。本案中,马蓉所谓的转移财产是在马蓉并无离婚想法和离婚的诉讼时,在过去双方长期生活过程中,王宝强每次进账就被转去,这与离婚的目的并无必然关联,且该转移行为发生在王宝强提起离婚之前。所以,要认定马蓉转移财产的难度非常大,而且相比之下,房产是财产的主要构成,也就是说马蓉少分甚至不分财产的可能性很少。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基于全国人民包括法官同情王宝强的实际,
判决第三条:王宝强所得财产在50%左右,不会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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