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什么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主要职权:
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国家基本法律。
2、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3、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4、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5、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6、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和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地位: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途径。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从而实现社会主义的最大民主和统一,从根本上保证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方式。人民代表大会有各民族的代表参加,能反映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保证各民族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各级人大代表是由选民或选区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把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联系在一起,成为联系人民群众、体察民情、反映民意的重要渠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