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离职,单位不给转移档案怎么办
从个人角度来讲,要及时转移档案,对自己的工作连续性记录是有帮助的.
2017-01-17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依法为职工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据此,在职工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拒绝或故意拖延的情况,职工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和向法院提起诉讼。
待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生效后,如用人单位仍拒绝,职工可以持该生效裁决或判决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出面要求用人单位或相关存档机构配合办理职工档案转移手续。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据职工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对用人单位扣押职工档案的,职工还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为职工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并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综上,既然您已同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拒不为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的行为违法。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依法为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如果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生效后,单位仍不配合您转移档案,您可以持生效文书向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同时要求劳动监察部门配合处理。
无论劳动者以何种方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该及时把劳动者个人人事档案转出。用人单位以扣押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威胁劳动者的做法是违法的。违反《劳动法》第一个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离开单位不交培训费、不支付违约金等为由扣留劳动者个人人事档案的做法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