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生毕业不去部队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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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色黄昏的黄昏
2017-04-13 · 知道合伙人军队行家
血色黄昏的黄昏
知道合伙人军队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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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在广州军区第一通讯总站,通过无线电修理技术考核认证,获得两次部队专业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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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由军队依托地方普通高校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含符合保送条件的保送生)招收的和从在校大学生中选拔培养的后备军官。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完成规定的学业和军政训练任务并达到培养目标,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干部。
第二十七条 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终止协议:
(一)政治立场不坚定,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或行为,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受到司法和公安部门处罚者。
(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四)本人要求解除协议者;中途退学或转学者。
(五)因主观原因不能按学制时间完成学业、推迟毕业者或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者;未达到规定的军政训练大纲要求者。
(六)因身体原因,在一年内治疗后仍不符合检查标准者。
(七)其他不适合继续作为培养对象者。被终止协议的学生不再享受国防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 选培办应按照计划,及时考察递补对象,做好递补工作。
在享受国防奖学金期间或毕业时不履行协议的学生,认定其违约。违约者必须退还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并应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因《国防奖学金发放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三)、(四)款原因被淘汰的学生,除退回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外,还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个别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因《国防奖学金发放和管理办法》第(五)款被淘汰的学生,需退还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因《国防奖学金发放和管理办法》第(六)款原因被淘汰的学生,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可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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