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托你们给我想想主意了,我想进入学校进不去找教育局也没用怎么办啊?急急急急急
新生报名过程,在个别地区的小学,由于适龄儿童过多,导致缺少学位,有的孩子未能在所属学区报上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凡是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都应该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本着就近入学或者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儿童义务教育学位,如果片区内的小学名额满了,教育主管部门(当地教育局)会安排到儿童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小学入学就读。
2、如果是片区适龄儿童,片区小学就有义务接收儿童入学。如有其它特殊原因未能入学,建议及时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需求帮助。
3、若以上方法无果,是今年入学, 需要找校长或教委解决。如果之后才入学, 且所有手续齐全, 应该在报名首日尽早排队。
4、若以上三条都无办法,可去别的学校参与报名,但会成为择校生。
择校生:
择校生是对学校招生计划的补充,学校的录取方式是以志愿为顺序,以分数为依据,择优录取,招满为止。此外,有些考生和家长希望进入理想的学校,即使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也强烈要求进学校学习,对这种情况,学校也会考虑他们的需求,这部分学生也叫择校生。
借读费:
1996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下发的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级中学和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交纳杂费,到非户籍所在地借读的学生应交纳借读费,在学校住宿的学生应交纳住宿费。
普通高中学生应交纳学费,在学校住宿的学生应交纳住宿费,择校的学生应交纳择校费。高等学校的学生应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借读”有两种理解:
1、学生的学籍在甲校而在乙校就读,则为借读。
2、学生的户籍在甲地而在乙地就读,则为借读。
原来的规定:
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收取择校费,但不能收取借读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原来可以收取借读费,但不能收取择校费。
现在,有的地方从2006年9月1日起、有的地方从2007年9月1日起,全国各地最迟从2009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再收取(取消)借读费、书费、杂费。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择校生
我准备读初三的,可学校学位满了不收,找区教育局教育局也说没办法
真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