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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房子的时候,大多数购房者对购房相关法律法规都是知之甚少的,而往往这个时候是最容易发生问题或者说存在隐患的。购房者作为消费者,需要了解也应该了解一些长沙购房法律知识,以免在购房过程中与开发商或者相关单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长沙购房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注意虚假广告
房地产虚假广告是指以虚构事实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方法发布含有国家禁止内容的广告,欺骗购房者。按照相关规定,广告应载明预售或销售许可证书号,应当清楚表示实际的销售价及其有效期,应以该房地产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房地产广告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含有装饰内容。 防范措施: 应到实地考察、保留广告单、楼花等宣传资料,最好把广告宣传的内容以附件形式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日后开发商若不兑现,这些资料可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有力凭证。
二、注意按揭问题
按揭问题主要分两种:一是某些开发商推出零按揭、一成按揭等卖房措施;二是开发商为了尽快售罄,盲目为那些并不具备还贷能力的购房户贷款提供“担保”。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按揭比例最高不得超过80%,零按揭、一成按揭不过是开发商将合同上的房价提高,虚报给银行。对购房者来说,虽然暂时少付了房款,但合同金额的增高意味着要承担更高的房屋契税、维修基金、保险费等与房屋总价直接有关的费用,得不偿失。
三、注意合同签订的补充条款问题
一般情况下,购房合同是经政府部门审查过的格式合同,但很多开发商都会要求在购房合同上空白的地方签订补充条款,或在购房合同之外签补充协议,以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损害购房者利益。 防范措施: 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特别是免除开发商义务,削减业主权利的条款,遇到空白处应填上对自己权益有利的内容。
四、注意房屋配套设施问题
很多房子都是预售的期房,房屋的规划和配套基本都是看开发商的设计图和规划图。但是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为了节省成本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到实际交房时,不少规划都变成了空的,配套设施要么没有,要么质量和数量大缩水。
防范措施:购房者应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如开发商提供免费交通车,能长期免费吗?二是调查教育设施是否为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三是看周围是否有替换的配套设施。
五、购买期房时注意开发商证照问题
因所购买房屋是预售的期房,购房者对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就应该尤其注意,这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础和根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防范措施: 审查开发商能否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对预售许可证上所载明的内容进行审查,看自己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座落在预售许可证所载明的预售房屋范围;去房管部门或登陆房管部门网站对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防止开发商弄虚作假。
六、注意所购房屋是否已经抵押
实践中许多购房者在买房后发现所买的房屋或土地使用权已经在银行进行了抵押,导致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甚至房屋被银行优先受偿,而此时如果开发商卷款逃跑,购房者将血本无归。 防范措施: 选择有实力的口碑较好的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并向土地登记部门、房管部门查询土地或房屋是否已经设定抵押,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要及时备案。
七、交房时注意要求开发商提供“三书一证一表”
“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三书一证一表”齐全是楼房质量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权威认可的标记,是开发商交房的必要条件,业主一旦签了有关收楼文件,就视为对房屋质量的认可。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2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2、证书:要检查开发商出具的两书一表,这是收房的必要条件之一。具体为《房产质量确保书》、《房产应用表示书》和《竣工查验存案表》。问题比较多的首要是《竣工查验存案表》,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表,一起必定要细心调查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存案,例如消防设备等。假如都没有问题,可进行下一步,任何一项有问题,主张不要进行收房。
3、看房:许多开发商总是要求业主先补齐房款(假如面积涨水)、交纳一年的物业处理费等费用,然后方能够处理入住手续,收取房子钥匙和相关材料,然后才干查验房子,假如房子有问题交物业渐渐修补。业主有权先查验房子,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期限修补,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当违约职责。
买房和验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开发商交房时,业主们要特别留意以下三点:1、在验房之前,假如开发商要求交费亦或是签署文件,那业主必定不要答应,不然在验房时业主发现的质量问题,就只能自己付钱处理了。2、假如开发商提出代理产权证,业主是能够回绝的,由于产权证业主彻底能够自己办,假如交给开发商,那业主还要给开发商交代理费。3、验房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必定要白纸黑字写在纸面上,不能听信开发商的口头许诺,并且在房子问题的后边,还要写明开发商许诺的处理过程这样业主才不会在开发商无期限推迟之后毫无办法。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定购房协议,往往都会约好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补偿问题,开发商违约职责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合同中赋予买房人必定期限后的合同免除权,但在房价上涨的楼市大势下,买房人不会行使该权力;二是约好补偿或惩罚性违约职责,如以房价款为基数、按逾期天数的百分之几个点算违约金,在商业门面房之类的销售中,还能够用房子销售租金作为违约金核算的依据。不少购房者会请处理验房师参加验房,这就要对验房师的要求做客观评价噢,由于那些细小的质量问题而拒收房子,就太吹毛求疵了,也是不被认可的,这些在合同法里边都是有清晰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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