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处领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
不同单位独立计算。
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例:已婚人士小李在北京上班,月收入1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每月租金4000元,有一子女上幼儿园,同时父母已经60多岁。
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
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10000-5000-2000)×3%=90元个税。
根据新政策,小李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200元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赡养老人1000元扣除(跟姐姐分摊扣除额),所以,个税=(10000-5000-2000-1200-1000-1000)×3%=0元。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会计准则规定中,个人收入为劳务报酬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促销员、派单员),是独立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个人收入为职工薪酬的(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各应聘单位独立计算个人所得税扣缴,同时个人也要合并所有合同薪酬后计算个人所得税,各单位独立缴交个税的总计与合并个人多单位所得薪酬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差异,自行到任意一单位补交,未缴交的按漏税处理。
本来原来处理的是各算各的税,但是拿着工资表去税务局报税的时候,税务局的说我们公司有人在两地领工资,所以要合并计税才行
见补充,有具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