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8-03-13 · 用心倾听 真诚服务
辽宁地税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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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二、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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