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主张“以法治国”以“权,术,势”逐级统治为根本.讲究“以刑去刑”“轻罪重罚”
假如你偷了东西,就有可能被砍头,如果你杀了人或是更严重的罪,就会被腰斩.
和现在的“以法治国” 有很大区别,一个是用重罪来威慑人们,一个是用一个适当的刑罚来给予告诫.
至于
中央集权制也是和法家有很大渊源.法家也正是将一切的权力全都集中到了君王身上.让君王拥有权势可以惩罚违法之人.
法家的“法治” 是用重刑来威慑人他人,以达到惩罚威慑他人的作用.
而现在的“以法治国”更多的是来保护
受害者的权益.也让那些违反了法律的人有的相应的处罚,以与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