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难民?
广义来说难民是指由于天灾或人祸而生活无着落、流离失所、需要离开原居地的人。
根据1951年联合国通过的《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1条的规定,难民是指因种族、宗教、国籍、特殊社会团体成员或政治见解,而有恐惧被迫害的充分理由,置身在原籍国领域外不愿或不能返回原籍国或受该国保护的人。
难民一词亦适用于由于其居住国或国籍国部分或全部地遭到外来侵略、占领、外国统治或出现严重危害公共秩序事件,而被迫离开自己的习惯居住地而在其居住国或国籍国以外寻求避难的任何人。
扩展资料:
世界难民日为每年的6月20日
为了保证难民的基本权利,联合国于1951年召开了“难民和无国籍人地位全权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规定缔约国应给予其领土上的难民一定的待遇,包括:在初级教育、公共救济、劳动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给予国民待遇;
在动产和不动产、自由职业、迁徙等方面给予至少不低于一般外国人并尽可能优惠的待遇;各国应尊重难民取得身份的权利,给予难民身份证件和保护他们不被驱逐出境,并尽可能便利难民的入籍。
难民是移民的一种。
因某种不可抗的原因,例如战争、天灾等,而被迫迁移居住地,甚至是放弃国籍的人。
各国移民法律对于难民问题的处理方法虽不尽相同,但大多时候,会采取“原居地遣返”或给予“政治庇护”。
根据1951年联合国通过的《难民地位公约》第1条的规定,难民是指因种族、宗教、国籍、特殊社会团体成员或政治见解,而有恐惧被迫害的充分理由,置身在原籍国领域外不愿或不能返回原籍国或受该国保护的人。
一些区域性的公约在联合国上述公约的基础上,也对难民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扩展和细化。
例如《关于非洲难民某些特定方面的公约》规定:
“‘难民’一词,亦适用于由于其居住国或国籍国,部分或全部地遭到外来侵略、占领、外国统治,或出现严重危害公共秩序事件,而被迫离开自己的习惯居住地,在其居住国或国籍国以外,寻求避难的任何人。”
扩展资料
国际法的确立对难民的保护的原则主要有两个,即“不遣返”原则和“国际团结合作”原则。
“不遣返”原则:除非有正当理由认为难民有足以危害其所处国家的安全等其他严重情形,任何国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难民驱逐或送回其生命或自由受到威胁的领土边界。
“国际团结合作”原则:世界各国在难民的接纳、安置、援助、保护,难民事务开支的分摊,以及消除和减少难民的产生的根源方面,有责任加强团结与合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难民
这里我仅代表自己的观点,希望大家不要骂。当你自己的家园、祖国遭遇侵略,遭遇战争。你的亲人,你的朋友,你的同族遭遇屠杀的时候。你选择了什么?选择逃避,沦为难民,当你偷渡到国外,外国人不会因为你是作家,你是音乐家,而高看你一眼。因为你放弃了你的家园,你放弃了你的国家,你放弃了你的亲人,你放弃了你的朋友,你放弃了你的族人,你放弃了你的尊严。这种人值得同情吗?我国有句话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在中东的土地上,有一些人民没有选择逃避,没有去做难民,他们拿起武器反击,就算是看不到黎明,他们依然在坚持,因为他们的心里怀有光明,因为这才是属于他们自己的家园,属于他们自己的战争,这些人不乏年轻的女孩,她们备受尊重。那些为难民打抱不平的人们,当国家遇到危机,这些人会第一时间逃离自己的家园,放弃自己的亲人。
你以为当你逃离到国外,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这里举个例子,我国西藏,地广人稀,可以容纳很多难民,这些难民一旦在西藏安家,你再想把他们赶走,这是不可能的,唯一的可能就是他们会把自己脚下的土地占为己有,宣布独立。到了那个时候,你杀也不对,不杀也不对。总之到了最后,你会里外不是人。如果你可以不顾国际舆论,武力平定战乱,势必要杀掉很多人。回头想想,这些人为了抢占别人的土地而死在异地他乡,还不如不要选择去做难民,为了自己的国家,拿起武器反抗。那种死法更值得后人纪念呢??
所以我认为,我们国家领导人拒绝难民,是最正确的决定。
这里捎带讲一下海外华人(不含华侨),早些年,那些因为我国贫穷,而千方百计逃离中国的人民。当他们在海外遭到唾弃,遭到屠杀的时候,又想要来中国寻求帮助。作为中国人的你,愿意帮助他们吗?
也有指穷人的
难民是“由于1951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事情并因有正当理由畏惧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遭受迫害留在其本国之外,并由于此项畏惧而不能或不愿受该国保护的人;或者不具有国籍并由于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经常居住国以外而现在不能或由于上述畏惧不愿返回该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