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求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我与妻子在2016年结婚,同年12月老婆生下女儿,2017年底本人投资P2P亏损6万元,老婆得知后要求离婚我不同意,在2018年老婆起诉离婚。要求孩子判给她抚养,在开庭时...
我与妻子在2016年结婚,同年12月老婆生下女儿,2017年底本人投资P2P亏损6万元,老婆得知后要求离婚我不同意,在2018年老婆起诉离婚。要求孩子判给她抚养,在开庭时候当庭要求更改抚养权归我,由于我不想离婚,坚决反对,后一审法院判不予离婚,2019年四月再次起诉离婚,现在法院传票送达,要求孩子归我抚养,另外给房子婚后增值部分和房贷部分30万元给予她补偿,房子是我结婚前2014年自己按揭买的房子,婚后老婆就没给过孩子一分钱抚养费,一直在苏州上班对孩子不管不问,也不给一分钱生活费,理由我不同意离婚就不给。两年多孩子一分抚养费也没给过,房贷也是我自己还,请问下她这样还要求分割我的房贷部分。和增值部分的30万元整,合理吗?感觉她太不讲理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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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夫妻共有的话你自然能分到一半;小孩已经2周岁以上,你的抚养条件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那小孩的抚养权自然属于你;你老公出抚养费,那可以用他应该分得的房子的一半来折抵抚养费;
由于在离婚的时候本着照顾弱势群体的利益,在分割房子的时候就优先考虑女方和孩子的利益,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房子在折抵你老公应该出的抚养费之后就完整地属于你了。
二、关于离婚财产如何分配的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于在离婚的时候本着照顾弱势群体的利益,在分割房子的时候就优先考虑女方和孩子的利益,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房子在折抵你老公应该出的抚养费之后就完整地属于你了。
二、关于离婚财产如何分配的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追问
我是男方,房子是我婚前买的,现在还有按揭,女方不出抚养费,没出过一分房贷,和孩子的生活费,还要求离婚分割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我可以申请查她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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