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献血是无偿的,可为什么病人用血却要收费?
首先,《献血法》规定,公民在临床上使用血液时,只需支付血液的收集、储存、分离和检查费用。
这主要是指公民在临床上需要使用血液的费用。这是从采集血液到提供临床用血的所有费用,需要由血液使用者支付。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制定。
患者向医疗机构支付血费,医疗机构将其转入血库的专用血费账户,并在收到该账户后将其转入政府财政。
其次,血站属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政府将根据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的开发建设支出。所需的人员经费、公共经费和业务经费将根据人员配备、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和考核情况在政府预算中充分安排。
因此,血站不存在通过对血液使用收费来获得经济效益的问题。
节选:关于用血报销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的报销,仅指采供血机构向医疗机构提供血液的价格,不包括医疗机构的血型鉴定、配血和储血费用。
第六条献血者报销临床用血费用时,应当使用以下材料办理报销手续:献血者《居民身份证》、献血者《无偿献血证》、财政部门统一监管的收费票据、用血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还应当持有献血者身份证和户籍簿、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与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即献血者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献血者关系证明。
第七条累计献血的计算期限以医疗机构发票上注明的医疗用血日期为准。献血前的余额应当用于报销医疗用血费用。献血者献血经检验不合格的,献血总量不予累计,但献血者可以免费使用等量的献血。
许多人对此深感困惑。如果我没有献血的奖励,为什么我需要钱来抽血?这种怀疑还使许多人错误地认为血站是营利性组织,从而人们通过他们的无私奉献精神来买卖利润!
中国的第11条《献血法》规定,用于自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目的,不得买卖。血液站和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血液出售给血浆采集站或血液生产设备。在中国买卖血液是非法的。血液不是必需的,因此一旦可以买卖血液,献血者就会变得更加有利可图,并且由于追求利润而带来一系列问题,例如欺诈,隐瞒,稀释等。安全献血来自捐赠者的无私奉献。中国鼓励公民自愿捐款。禁止买卖的血液使用率是多少?
捐赠者捐赠的“爱之血”也是如此。在宣传,招募,获取,检测,分离,运输和运输中,采血过程需要人工和消耗品投入,并且存在相应的成本。该费用必须由收件人支付,并且收费标准由国家卫生和价格部门共同制定,并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际上,通过血液收集费用的实践已经成为国际惯例,并且在许多国家中,收集,测试,储存等的费用通常由需要血液的患者来计算。由于高昂的劳动力成本,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使用血液的成本要比我国高得多。
因此,血液的使用成本很高,为医院本身并不追求个人利益,并且所有环节都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