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合同法,违约金、定金和赔偿损失是否可以同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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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定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时候才能和损害赔偿金并用.1定金可以和损害赔偿金并用:其实是指,定金可以和超出定金部分的损害赔偿金并用,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并用的总额不超过全部损失;如王利明教授;无论怎样,大家应注意区分“并用”的不同含义。2.同样,违约金可以和损害赔偿金并用:其实是指,违约金可以和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害赔偿金并用,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并用的总额不超过全部损失。从《合同法》第114条规定来看,违约金低于损失的,法律主张通过对违约金的调整来实现弥补不足的损失,而不是主张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并用。3至于定金、违约金不能并用,不用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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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违约金、赔偿金的区别及适用原则,比较如下:
一、违约金与定金
不能同时适用,任选其一,非违约方选择最有利的一个。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二、定金与损害赔偿金
功能上互补,一个是惩罚性的,一个是补偿性的,因此可以并用。二者并用的限制:
《买卖合同解释》第二十八条: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三、违约金与赔偿金
功能上都具有补偿性,原则上不能同时用。
违约金小于损失的,可要求增加;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可要求适当减少;违约金高于损失但不过分,适用违约金不再调整。
一、违约金与定金
不能同时适用,任选其一,非违约方选择最有利的一个。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二、定金与损害赔偿金
功能上互补,一个是惩罚性的,一个是补偿性的,因此可以并用。二者并用的限制:
《买卖合同解释》第二十八条: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三、违约金与赔偿金
功能上都具有补偿性,原则上不能同时用。
违约金小于损失的,可要求增加;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可要求适当减少;违约金高于损失但不过分,适用违约金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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