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怎样分割农村房屋
2020-06-22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1、对夫妻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即使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该房屋也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因建房所欠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夫妻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3、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
农村房屋一般是建立在农村宅基地上面的,而农户对宅基地只拥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而在分割农村房屋的时候也只能对房产进行分割,房产下面的土地是不能分割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