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案26年后再审改判无罪,主要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张玉环是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宫圳村委会镇头岭张家村村民,今年已经53岁。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两个男孩一个叫张磊一个叫张翔失踪了。家属及村民四处寻找并未找到男孩们。1993年10月25日上午,两个男孩儿的尸体在下马塘水库被发现。村医张幼玲赶到现场发现孩子身上有伤痕,告知家属报警。警方经过勘探初步认定张磊、张翔系他杀。1993年11月10日南昌市公安局对于作出的法医学鉴定书称,两名死者均为死后被人抛尸入水。
1993年12月,26岁的张玉环被指控杀害同村这两名男孩子。1995年1月,张玉环以故意杀人罪,被南昌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95年3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裁定南昌中院重审此案。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审并维持此前判决,张玉环提出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么多年来,张玉环和家人持续申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处其无罪。直到2019年3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该案,并于2020年7月9日上午9点公开开庭审理。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张玉环无罪。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无罪主要有以下理由:1、原审认定为作案工具的麻袋和麻绳,经查与本案或张玉环缺乏关联。2、原审认定被害人将张玉环手背抓伤所依据的人体损伤检验证明,仅可证明伤痕手抓可形成。3、原审认定的第一作案现场,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中没有发现、提取到任何与案件相关的痕迹物证。4、张玉环的两次有罪供述在杀人地点、作案工具和作案过程等方面存在明显矛盾,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为张玉环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