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棋的各子的吃法和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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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摆子
二.走棋和吃子
1.对弈
在对局时,由执红棋的一方先走,双方轮流各走一着,直至分出胜负或走成和棋为止。轮到走棋的一方, 将某个棋子从一个交叉点到另一个空着的交叉点, 或者吃掉对方的棋子而占领叉点,都算走了一着。 双方各走了一着,称为一个回合。
2.各种棋子的走法如下:
帅(将)每一着只许走一步,前进、后退、横走都可以,但不能走出"九"。帅和将不准在同一直线上直接对面,如一方已先占据,另一方必须回避。士每一着只许沿"九宫"斜线走一步,可进可退。 相(象)不能越过"河界", 每一着斜走两步,可进可退,即俗称"相(象)走田字。当田字中心有别的棋子时,俗称塞相(象)眼,则不行走过去。 马每着走一直(或一横)一斜,可进可退,即俗称"马走日字"。如果在要去方向紧靠一直(或一横)的地方,有别的棋子挡住,俗称"蹩马腿",就不能走过去。 车每一着可以直进、直退、横走,不限步数。 炮在不吃子的时候,走法同车一样。 兵(卒)在没有过"河界"前,每着只许向前直走一步;过"河界"后,每着可以向前走一步,也可以横走一步,但不能后退。
3.吃子
走一着棋时,如果己方棋子能够走到的位置有对方棋子存在,就可把对棋子吃掉而占领那个位置。只有炮吃了必须隔一个棋子(无论是哪一方的)跳吃,即俗称"炮打隔子"。 除帅(将)外,其它棋子都可以听任对方吃,或主动送吃。
三.将军、应将、将死、困毙
一方的棋子攻击对方的帅(将),并在下一着要把它吃掉,称为"将军",或简称"将"。 被"将军"的一方必须立即"应将",即用自卫的着法去化解被"将"的状态。 如果被"将军"而无法"应将",就算被"将死"。 轮到走棋的一方,帅(将)虽没被对方"将军",却被禁在一个位置上无路可走,同时己方其它棋子也都不
能走动,就算被"困毙"。
四.胜、负
1.胜负
对局时,一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就算输棋,对方得胜:
(一)帅(将)被对方"将死";
(二)帅(将)被"将军",无法避免地同对方将(帅)直接对面;
(三)被"困毙";
(四)在规定时限内未走满应走着数;
(五)超过了该次比赛规定的因迟到判负的时限(一般为十五分钟);
(六)封棋着法有误;
(七)走棋违犯禁例,应当变着而不变;
(八)在同一局棋中,单方面出现第三次"违例";
(九)自己宣布认输;
(十)因违犯纪律被判输棋。
2.和对局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就算和棋:
(一)属于理论上公认的双方均无取胜可能的局势;
(二)提议作和,应使双方机会均等。先得出者如被对方拒绝(口头不同意,或走出轮走的一着棋,均为拒绝),非经对方提和一次(也被拒绝),不得再度提出,但下列(三)(四)两款属于提和的特殊规定,不受此限。若双方提和次数对等,即可由任何一方再次提和。提和的一方,在对方作出明确表示之前,不能撤回自己的
提议。只要是一方提和,另一方已宣告同意,双方都不许反悔。此外,只能在提和后,方可按动对方的计时钟。
(三)双方走棋出现循环反复已达三次,符合"棋例"中"不变作和"的有关规定,可由任何一方提议作和,经审查局面属实,即使另一方不同意,裁判员也有权判为和棋。如双方都没有提和,而循环反复局面还在。
二.走棋和吃子
1.对弈
在对局时,由执红棋的一方先走,双方轮流各走一着,直至分出胜负或走成和棋为止。轮到走棋的一方, 将某个棋子从一个交叉点到另一个空着的交叉点, 或者吃掉对方的棋子而占领叉点,都算走了一着。 双方各走了一着,称为一个回合。
2.各种棋子的走法如下:
帅(将)每一着只许走一步,前进、后退、横走都可以,但不能走出"九"。帅和将不准在同一直线上直接对面,如一方已先占据,另一方必须回避。士每一着只许沿"九宫"斜线走一步,可进可退。 相(象)不能越过"河界", 每一着斜走两步,可进可退,即俗称"相(象)走田字。当田字中心有别的棋子时,俗称塞相(象)眼,则不行走过去。 马每着走一直(或一横)一斜,可进可退,即俗称"马走日字"。如果在要去方向紧靠一直(或一横)的地方,有别的棋子挡住,俗称"蹩马腿",就不能走过去。 车每一着可以直进、直退、横走,不限步数。 炮在不吃子的时候,走法同车一样。 兵(卒)在没有过"河界"前,每着只许向前直走一步;过"河界"后,每着可以向前走一步,也可以横走一步,但不能后退。
3.吃子
走一着棋时,如果己方棋子能够走到的位置有对方棋子存在,就可把对棋子吃掉而占领那个位置。只有炮吃了必须隔一个棋子(无论是哪一方的)跳吃,即俗称"炮打隔子"。 除帅(将)外,其它棋子都可以听任对方吃,或主动送吃。
三.将军、应将、将死、困毙
一方的棋子攻击对方的帅(将),并在下一着要把它吃掉,称为"将军",或简称"将"。 被"将军"的一方必须立即"应将",即用自卫的着法去化解被"将"的状态。 如果被"将军"而无法"应将",就算被"将死"。 轮到走棋的一方,帅(将)虽没被对方"将军",却被禁在一个位置上无路可走,同时己方其它棋子也都不
能走动,就算被"困毙"。
四.胜、负
1.胜负
对局时,一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就算输棋,对方得胜:
(一)帅(将)被对方"将死";
(二)帅(将)被"将军",无法避免地同对方将(帅)直接对面;
(三)被"困毙";
(四)在规定时限内未走满应走着数;
(五)超过了该次比赛规定的因迟到判负的时限(一般为十五分钟);
(六)封棋着法有误;
(七)走棋违犯禁例,应当变着而不变;
(八)在同一局棋中,单方面出现第三次"违例";
(九)自己宣布认输;
(十)因违犯纪律被判输棋。
2.和对局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就算和棋:
(一)属于理论上公认的双方均无取胜可能的局势;
(二)提议作和,应使双方机会均等。先得出者如被对方拒绝(口头不同意,或走出轮走的一着棋,均为拒绝),非经对方提和一次(也被拒绝),不得再度提出,但下列(三)(四)两款属于提和的特殊规定,不受此限。若双方提和次数对等,即可由任何一方再次提和。提和的一方,在对方作出明确表示之前,不能撤回自己的
提议。只要是一方提和,另一方已宣告同意,双方都不许反悔。此外,只能在提和后,方可按动对方的计时钟。
(三)双方走棋出现循环反复已达三次,符合"棋例"中"不变作和"的有关规定,可由任何一方提议作和,经审查局面属实,即使另一方不同意,裁判员也有权判为和棋。如双方都没有提和,而循环反复局面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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