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号这样写:
双引号中文中用“”号表示,以前一般用「」、『』, 但中国大陆地区后来使用了类似于西文的引号 “ ” 、‘ ’ ,竖排使用﹁﹂、﹃﹄。而中国香港、台湾繁体中文地区仍然使用『』表示双引号,但优先使用单引号「」,双引号也可以在单引号里使用。
需知:
中华标准:先用双引号“ ”,内部如需再引用,再用单引号‘’,若再需引用,使用双引号“”,以此类推。直排仍保持双引号在外,改用『』(即:﹃﹄)和「」(即:﹁﹂)。
台湾教育部:先用单引号「」,内部如需要引用,再用双引号『』。而双引号内部又需要引用,则再用单引号,如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