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有什么特殊含义?
315也就是打假日,在国际当中被称为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而这个节日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设立的。
315打假日意义:宣传维护消费者权益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
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活动形式丰富多彩,声势大,影响大,效果好。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纪念活动包括: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公布新的一年的工作计划,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做哪些工作。
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传单或消费者刊物、电视节目、咨询和多种形式的展览等活动介绍“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内容,努力提高一般消费者的认识。
扩展资料:
315标志功能:
1、社会监督功能,即发挥消费者协会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职能,对消费热点尤其是新产品、新领域进行日常有效监督,扶植优质商品和服务,保障广大消费者安全放心消费。
2、消费维权功能,即使用《3·15标志》的企业,必须事先公开做出承诺,当与消费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其他渠道不能及时解决时。
自愿接受、服从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处理意见,从而保证消费者受损害的问题能及时公正地得到解决。
3、信誉证明功能,由于被许可使用《3·15标志》者都是业内的排头兵或是骨干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信誉优良。
通过中国消费者协会的验证和日常监督检测,其品质值得广大消费者信赖。
4、消费引导功能,即通过《3·15标志》这样亲切贴近普通消费者而又统一、便于识别的标志,方便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
帮助做+出正确消费选择,从而实现科学、合理、健康、安全消费。
315指的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它是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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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史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
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
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315指的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它是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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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标志”的由来、意义
2000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使用“3·15标志”,在短短几年间,这个标志已经为众多消费者所熟知,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权威性。
标志以中国消费者协会会徽图形为基本图形,加注“3·15标志”字样,图案构成虽然简单,但却有强烈的视觉效果。
这个标志四年来不断撞进消费者的眼球,而消费者在商场中购物时也希望能扫描到这个标志,现在,“3·15标志”在消费者眼里代表着信赖和放心。
315打假日意义:宣传维护消费者权益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
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活动形式丰富多彩,声势大,影响大,效果好。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纪念活动包括: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公布新的一年的工作计划,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做哪些工作。
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传单或消费者刊物、电视节目、咨询和多种形式的展览等活动介绍“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内容,努力提高一般消费者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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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标志功能:
1、社会监督功能,即发挥消费者协会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职能,对消费热点尤其是新产品、新领域进行日常有效监督,扶植优质商品和服务,保障广大消费者安全放心消费。
2、消费维权功能,即使用《3·15标志》的企业,必须事先公开做出承诺,当与消费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其他渠道不能及时解决时。
自愿接受、服从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处理意见,从而保证消费者受损害的问题能及时公正地得到解决。
3、信誉证明功能,由于被许可使用《3·15标志》者都是业内的排头兵或是骨干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信誉优良。
通过中国消费者协会的验证和日常监督检测,其品质值得广大消费者信赖。
4、消费引导功能,即通过《3·15标志》这样亲切贴近普通消费者而又统一、便于识别的标志,方便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
帮助做+出正确消费选择,从而实现科学、合理、健康、安全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