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法官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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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法官有很多不同的称谓。在黄帝时期,司法官称为“李”。在唐尧时,皋陶为“大理”,法带绝官称谓与具体的历史人物首次相互对应。在虞舜时,皋陶为“士”(或称“士师”),开始从军事官向司法官过度。夏商以后,“士”、“士师”、“司寇”、“尉”等都被用来指代法官。在省一级,宋代有提刑按察使,一般四是、五品官员。到了明代,朱元璋把一省的权利分成三部分,民政、司法、军事,但是问题出现了,这三种职位上面没有管他们的人了。因此明代就设立了巡抚一职,但这并不是一个固定的职位,一般是各部是侍郎。到了清朝,在省一级有专门的负责司法的官员,是三品,而他的上级有个蠢团姿巡抚,是二品官职,但是是个固定职位。每两到三个省还有总督,这些都是一级的司法官员。
总之,古代的法官有很多不同的称谓和职责,随着历史的发展和变化,法官的职位和称或迅谓也不断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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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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