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力劳动等级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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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周洁律师
法律专家

2022-03-15 · 律师
北京周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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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Ⅱ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Ⅲ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Ⅳ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扩展资料:
劳动概念的外延应该扩大,应该在综合概括农业劳动、工业劳动、服务劳动特征的基础上重新定义其内涵。
在我看来,为了反映当代社会劳动体系由三大产业劳动构成的客观现实,劳动概念的外延应该扩大,应该在综合概括农业劳动、工业劳动、服务劳动特征的基础上重新定义其内涵。参照马克思的劳动定义可以认为,从广义上说,劳动是人与自然物质和人文物质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物质和人文物质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换言之,人类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客观对象,不仅可以使劳动力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而且可以使劳动力作用于他身外的人文状态,并改变人文状态,形成某种与自然实物相对立的非实物形态的客现对象。
人文状态指由人这种活的有意识的自然物构成的物质状态。马克思曾指出:人本身单纯作为劳动力的存在者,也是自然对象,是物,不过是活的有意识的物。故人文状态既是一种社会状态,也是一种物质状态,可称“人文物质”,它区别于自然状态和自然物质而存在。这样,在以改变自然物质的形态为特征的工农业劳动之外,还有一种以改变人文物质的形态为特征的劳动。它是人与社会、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变换,改造非实物形态的客观对象的过程。这一过程可称为服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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