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落户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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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农业人口妻子投非农业人口丈夫落户,取消结婚满5年限制。
2.农业人口丈夫投非农业人口妻子,取消45周岁年龄限制。
3.凡哈市郊区农业人口,土地被政府征用,只要本人申请,乡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出具土地被征用证明,随时可审批办理农转非落户。
4.外地人员在哈居住5年,有合法私有产权住房和稳定经济收入,可给本人和家属落户。
5.居住5年落户、往年出生以及收养子女落户由三级审批简化为两级审批。
6.购买15万元以上二手房取消《评估报告》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第一款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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