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打击报复
法律分析: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侵犯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的;2.非法占有或者损毁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3.栽赃陷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4.侮辱、诽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5.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6.克扣或者变相克扣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工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7.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无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故意违反规定加重处分的;8.在职务晋升、岗位安排、评级考核等方面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刁难、压制的;9.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合理申请应当批准而不予批准或者拖延的;10.其他侵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