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零售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范围可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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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从事零售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1、商品零售;2、自营商品进口;3、采购国内产品出口;4、其它相关配套业务。(二)从事批发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1、商品批发;2、佣金代理(拍卖除外);3、商品进出口;4、其它相关配套业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授予他人以特许经营方式开设店铺。
法律依据:《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 第三条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是指从事以下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
(一)佣金代理:货物的销售代理商、经纪人或拍卖人或其他批发商通过收取费用在合同基础上对他人货物进行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二)批发:对零售商和工业、商业、机构等用户或其他批发商的货物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三)零售:在固定地点或通过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络、自动售货机,对于供个人或团体消费使用的货物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四)特许经营:为获取报酬或特许经营费通过签订合同授予他人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必须通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规定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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