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如果不是夫妻关系,同住宾馆一间房违法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违法的,但是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即便是两情相悦、两个人都同意)不止违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接下来我列举一下这几种情形。
一、存在金钱交易的
这个是最常见的类型了,也就是常说的卖淫、嫖娼的行为。因为一旦涉及到金钱,这个性质就不一样了,而且很有可能引起性病的传播。不过,一般情况下,仅仅是卖淫、嫖娼的话是不构成犯罪的,仅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需要行政处罚而已。
然而,如果在明知道自己患有淋病、梅毒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依然进行卖淫、嫖娼的,那么就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依照刑法第360条的规定需要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另外,如果是卖淫行为的组织者或者介绍者,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介绍卖淫罪和组织卖淫罪。换言之,卖淫本身不是犯罪,但是介绍卖淫、组织卖淫以及明知自己患有性病而卖淫,都构成犯罪。
二、女方不同意的
这就是日常我们所说的强奸罪了,强奸罪保护的是女性的性自由的权利,只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就会构成强奸罪:条件一,发生了性关系;条件二,女方不同意。
这里的不同意,主要包含事前的不同意以及事中的不同意。后者比如运动到半途,女方提出反对意见,但是男方依然强行继续,就会构成强奸罪。不过,事后的不同意并不能构成本罪。
三、女方未满14周岁的
这种情况是比较特殊的,主要是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需要,因为未满14周岁的女孩,对自己的行为并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只要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了性关系,无论她是否同意,都会构成强奸罪。
在司法实践中,只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男孩也是未成年人,而且双方发生关系以后,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不以犯罪论处。
四、女方属于无性防卫能力的人的
这种情况基本上同第3种是一样的。因为对于无性防卫能力的女性而言,她对于是否发生性关系以及发生性关系的后果并没有特别清晰的认识,因此即便她表面上同意,也并不能够证明她真的从内心同意。而且,在现实中还有可能给她一段好吃的,或者买件好衣服,就可以哄骗着发生行为了。
五、与对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的
这就是重婚罪了。当然要求是比较高,不只是一次两次的去宾馆开房而已,还是需要有长期稳定的同居,而且还需要重新登记结婚、或者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
六、同居的一方是现役军人配偶的。
这个是比较特殊的罪名,是破坏军婚罪,主要保护的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同重婚罪不同,只要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还有其同居,即便不是以夫妻的名义,也是构成犯罪的。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