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啥先调解后立案
法律分析:法院是先立案,但是实际上我们国家本案中并没有规定所有的案件必须要经过了解这个程序,但是一般情况下都是在法院受理案件完毕之后,如果有机会可以寻求调解,所以并不是一个必须经历的过程。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