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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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厦门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5月: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6月-9月:可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所以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如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
法律依据:《2021年福建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二、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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