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和以法治国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一、两者概念不同
1、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的方略。
2、以法治国是韩非法律思想用语。指的是用法律治理国家。主体是人,根本上还是人治,法律是工具,可用则用,不可用则不用。不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因此与依法治国的法治根本性不同。
二、两者的历史背景不同
1、以法治国、以法为本是韩非法律思想用语,是秦朝法制的重要思想。法家奉行“以法治国”,主张“国不可一日无法”。即使在独尊儒术以后,其法治的精神也渗透到儒术之中。尤其是法家的君主独裁的主张,奠定了秦以后专制主义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
2、依法治国是对新中国历史经验进行深刻总结的结果。建国以后,中国民主和法制建设一度有过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左”的指导思想,而使民主法制建设的良好势头急转直下,最终酿成十年“文革”的历史性悲剧。“文革”的教训极为惨痛和深刻。邓小平同志提出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
三、两者的意义不同
1、法家反对“礼治”,主张“法治”的重要观点,对秦朝法制的发展有重大影响,对中国封建法制的确立、巩固和发展起过重要作用。
2、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